歷代志下

第19章

1 猶大王約沙法歸耶路撒冷、囘宮無恙、

2 先見者哈拿尼、其子耶戶、出迓之、告曰、不義者爾反助之、憾耶和華者、爾反愛之、獨何歟。耶和華震怒以此。

3 然爾於斯土毀偶像、誠心崇上帝、猶可爲善。〇

4 約沙法居耶路撒冷、不數日、巡行通國、自別是巴、至以法蓮山、訓迪厥民、使歸列祖之上帝耶和華。

5 在猶大諸邑立士師、

6 告之曰、爾其謹恪、聽訟非爲人、乃代耶和華、蓋聽訟之時、耶和華實鑒之、

7 當畏耶和華、慎爾所爲、凡行不義、以貌取人、賄賂是貪者、我上帝耶和華不悅。

8 約沙法使利未人、及祭司以色列族中最著者、歸耶路撒冷、代耶和華聽訟鞫事、

9 告之曰、當寅畏耶和華、盡乃心、真實無妄、

10 如爾邑中、同儕有訟事、爲流血、爲犯律例禁令、禮儀法度、爾當訓衆、勿違耶和華、恐其怒爾、及爾同儕、爾如是行、則可無過。

11 凡奉耶和華之事、祭司長亞馬哩可統理。凡從王之事、猶大族長、以實馬利之子西巴地、可統理、利未人可爲爾長、強乃志、耶和華必祐善人。

歷代志下

第19章

1 猶大王約沙法平平安安地回耶路撒冷,到宮裏去了。

2 先見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出來迎接約沙法王,對他說:「你豈當幫助不敬虔之人[the ungodly],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

3 然而你還有善行,因你從國中除掉樹叢[groves],立定心意尋求神。」

4 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後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

5 又在猶大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裏設立審判官,

6 對他們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

7 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罪孽[iniquity],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8 約沙法從利未人和祭司,並以色列族長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為耶和華判斷,聽民間的爭訟,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9 約沙法囑咐他們說:「你們當敬畏耶和華,忠心,並以完全的心[and with a perfect heart]辦事。

10 住在各城裏你們的弟兄,若有爭訟的事來到你們這裏,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你們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這樣行,你們就沒有罪了。

11 看哪[behold],凡屬耶和華的事,有祭司長[chief priest]亞瑪利雅管理你們;凡屬王的事,有猶大支派的族長以實瑪利的兒子西巴第雅管理你們;在你們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長。你們應當壯膽辦事,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

歷代志下

第19章

歷代志下

第19章

1 猶大王約沙法歸耶路撒冷、囘宮無恙、

1 猶大王約沙法平平安安地回耶路撒冷,到宮裏去了。

2 先見者哈拿尼、其子耶戶、出迓之、告曰、不義者爾反助之、憾耶和華者、爾反愛之、獨何歟。耶和華震怒以此。

2 先見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出來迎接約沙法王,對他說:「你豈當幫助不敬虔之人[the ungodly],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

3 然爾於斯土毀偶像、誠心崇上帝、猶可爲善。〇

3 然而你還有善行,因你從國中除掉樹叢[groves],立定心意尋求神。」

4 約沙法居耶路撒冷、不數日、巡行通國、自別是巴、至以法蓮山、訓迪厥民、使歸列祖之上帝耶和華。

4 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後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

5 在猶大諸邑立士師、

5 又在猶大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裏設立審判官,

6 告之曰、爾其謹恪、聽訟非爲人、乃代耶和華、蓋聽訟之時、耶和華實鑒之、

6 對他們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

7 當畏耶和華、慎爾所爲、凡行不義、以貌取人、賄賂是貪者、我上帝耶和華不悅。

7 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罪孽[iniquity],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8 約沙法使利未人、及祭司以色列族中最著者、歸耶路撒冷、代耶和華聽訟鞫事、

8 約沙法從利未人和祭司,並以色列族長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為耶和華判斷,聽民間的爭訟,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9 告之曰、當寅畏耶和華、盡乃心、真實無妄、

9 約沙法囑咐他們說:「你們當敬畏耶和華,忠心,並以完全的心[and with a perfect heart]辦事。

10 如爾邑中、同儕有訟事、爲流血、爲犯律例禁令、禮儀法度、爾當訓衆、勿違耶和華、恐其怒爾、及爾同儕、爾如是行、則可無過。

10 住在各城裏你們的弟兄,若有爭訟的事來到你們這裏,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你們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這樣行,你們就沒有罪了。

11 凡奉耶和華之事、祭司長亞馬哩可統理。凡從王之事、猶大族長、以實馬利之子西巴地、可統理、利未人可爲爾長、強乃志、耶和華必祐善人。

11 看哪[behold],凡屬耶和華的事,有祭司長[chief priest]亞瑪利雅管理你們;凡屬王的事,有猶大支派的族長以實瑪利的兒子西巴第雅管理你們;在你們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長。你們應當壯膽辦事,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