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6章 |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
2 如有人差失、違逆於我、受人付托、尚存其手、而誑言不存、或據人物、虐取人財、 |
3 拾人所遺、詭云未得、不論所爲、誑言發誓、於是陷罪、 |
4 旣獲愆尤、必以所受托、所強據、所虐取、所拾遺、悉反諸人、 |
5 所誑言發誓、必於補過之日、以舊物加五分之一、歸於其主、 |
6 攜牡綿羊、維潔是務、依祭司所估之價、獻之於我、爲補過之祭。 |
7 祭司於我前、代爲贖罪、而人所犯者、得蒙赦宥。〇 |
8 |
9 以燔祭之例、告亞倫及其子、日獻燔祭、焚之於壇、自夕達旦、火必常燃、 |
10 祭司衣枲衣、亦服枲褌、蔽厥下體、將燔祭火燼之灰、置於壇側。 |
11 祭司易衣、服其常服、攜灰出營外、至潔清之地。 |
12 惟壇火常燃不滅、每日祭司爇柴、臚陳燔祭、酬恩祭之脂、亦焚其上。 |
13 火於壇上、常燃不滅、 |
14 至若獻禮物、亦有常例焉、亞倫子孫、必攜至壇前、獻之於我、 |
15 自禮物中、取麵和膏一撮、及所有之香、焚之於壇、以爲記錄、取其韾香、以奉事我。 |
16 禮物之餘、勿以酵相和、在聖地會幕之場、亞倫及其子食之、炊之毋和以酵。 |
17 禮物少許、旣燔獻我、其餘乃至聖、爲亞倫子孫所應得、如贖罪補過之祭然。 |
18 凡獻我之燔祭、惟潔者可得捫、故亞倫子孫諸丁男食之、此乃永例、歷世勿替。〇 |
19 |
20 亞倫及其子孫、受膏之日、必以粉六升、獻於我前、以爲禮物、晨取其半、暮取其半、 |
21 以鼎煎熬、調和以油、禮物旣炊、擘之而獻、取其韾香、以奉事我。 |
22 亞倫子孫中、有代亞倫受膏爲祭司者、必獻是禮、焚之務盡、斯乃永例、以奉事我、 |
23 蓋祭司所獻之禮物、必盡焚毋食。〇 |
24 |
25 以贖罪祭之例、告亞倫及其子孫、旣在我前而宰燔牲、卽於其處、宰贖罪之祭牲、是乃至聖。 |
26 聖地會幕之塲、祭司宰牲於是、食牲亦於是。 |
27 惟成聖者。得捫其肉、如牲血灑人衣、必於聖地澣濯。 |
28 烹犧牲之肉、如用瓦器、必毀之、如用銅器、必加濯磨。 |
29 是肉至聖、惟祭司諸丁男可食。 |
30 凡獻牲以贖罪、攜其血入會幕、以蓋愆尤、其肉不得食、必焚之以火。 |
利未記第6章 |
1 |
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居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哄 |
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詭詐 |
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他贖愆祭的 |
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過犯 |
8 |
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這是燔祭 |
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
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
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
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
14 |
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
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所 |
17 烤的時候不可混 |
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世世代代 |
19 |
20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的 |
21 要在鏊 |
22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
23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
24 |
25 「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
26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所 |
27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所 |
28 唯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
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
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
利未記第6章 |
利未記第6章 |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
1 |
2 如有人差失、違逆於我、受人付托、尚存其手、而誑言不存、或據人物、虐取人財、 |
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居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哄 |
3 拾人所遺、詭云未得、不論所爲、誑言發誓、於是陷罪、 |
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
4 旣獲愆尤、必以所受托、所強據、所虐取、所拾遺、悉反諸人、 |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詭詐 |
5 所誑言發誓、必於補過之日、以舊物加五分之一、歸於其主、 |
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他贖愆祭的 |
6 攜牡綿羊、維潔是務、依祭司所估之價、獻之於我、爲補過之祭。 |
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
7 祭司於我前、代爲贖罪、而人所犯者、得蒙赦宥。〇 |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過犯 |
8 |
8 |
9 以燔祭之例、告亞倫及其子、日獻燔祭、焚之於壇、自夕達旦、火必常燃、 |
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這是燔祭 |
10 祭司衣枲衣、亦服枲褌、蔽厥下體、將燔祭火燼之灰、置於壇側。 |
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
11 祭司易衣、服其常服、攜灰出營外、至潔清之地。 |
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
12 惟壇火常燃不滅、每日祭司爇柴、臚陳燔祭、酬恩祭之脂、亦焚其上。 |
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
13 火於壇上、常燃不滅、 |
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
14 至若獻禮物、亦有常例焉、亞倫子孫、必攜至壇前、獻之於我、 |
14 |
15 自禮物中、取麵和膏一撮、及所有之香、焚之於壇、以爲記錄、取其韾香、以奉事我。 |
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
16 禮物之餘、勿以酵相和、在聖地會幕之場、亞倫及其子食之、炊之毋和以酵。 |
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所 |
17 禮物少許、旣燔獻我、其餘乃至聖、爲亞倫子孫所應得、如贖罪補過之祭然。 |
17 烤的時候不可混 |
18 凡獻我之燔祭、惟潔者可得捫、故亞倫子孫諸丁男食之、此乃永例、歷世勿替。〇 |
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世世代代 |
19 |
19 |
20 亞倫及其子孫、受膏之日、必以粉六升、獻於我前、以爲禮物、晨取其半、暮取其半、 |
20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的 |
21 以鼎煎熬、調和以油、禮物旣炊、擘之而獻、取其韾香、以奉事我。 |
21 要在鏊 |
22 亞倫子孫中、有代亞倫受膏爲祭司者、必獻是禮、焚之務盡、斯乃永例、以奉事我、 |
22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
23 蓋祭司所獻之禮物、必盡焚毋食。〇 |
23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
24 |
24 |
25 以贖罪祭之例、告亞倫及其子孫、旣在我前而宰燔牲、卽於其處、宰贖罪之祭牲、是乃至聖。 |
25 「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
26 聖地會幕之塲、祭司宰牲於是、食牲亦於是。 |
26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所 |
27 惟成聖者。得捫其肉、如牲血灑人衣、必於聖地澣濯。 |
27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所 |
28 烹犧牲之肉、如用瓦器、必毀之、如用銅器、必加濯磨。 |
28 唯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
29 是肉至聖、惟祭司諸丁男可食。 |
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
30 凡獻牲以贖罪、攜其血入會幕、以蓋愆尤、其肉不得食、必焚之以火。 |
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