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第5章

1 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太人。

2 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故此[therefore]我們[we]為他們[for them]糧穀[corn][eat]可以[and]度命」;

3 有的說:「我們典了地土[lands]、葡萄園、房屋,[that]買糧穀[buy corn]充飢」;

4 有的說:「我們已經指著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

5 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看哪[lo],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6 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

7 我心裏籌劃,就斥責貴族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兄弟[brother]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

8 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異教之民[heathen]的猶太人;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

9 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異教民[heathen]毀謗我們。

10 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照樣[likewise]錢和糧穀[money and corn]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

11 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money]糧穀[corn]、新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

12 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著所應許的而行。

13 我也抖著胸前的衣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神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著所應許的去行。

14 而且[Moreover]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

15 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

16 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我們[we][neither]沒有置買土地[land];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作工。

17 除了從四圍異教民[heathen]中來的猶太人以外,有猶太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at my table]

18 每日預備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預備些飛禽;每十日一次,多預備各樣的酒。雖然如此,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因為百姓服役甚重。

19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

尼希米記

第5章

1 匹夫匹婦號呼、怨其同宗猶大人、

2 或曰、我已頻鬻子女、易穀養生。

3 或曰、饑饉旣甚、我已質田園宅第於人以糴穀。

4 或曰、我之田園、已質於人、得金以納稅。

5 我及我子、與同宗何異、奚以我之子女、爲人服役、我有數女爲人所玷、欲拯無能、我之田園、爲人所據。

6 民出怨言若此、我聞之甚怒、

7 中心籌畫、責諸伯世職、曰、爾貸同宗金、權子母、果何爲乎、我集會衆、

8 告之曰、我之同宗、猶大人、鬻於異邦、我盡力贖之、爾乃以同宗爲奇貨乎、衆無詞以對。

9 我又曰、爾所爲不善、尚其寅畏上帝、則敵我之異邦人、誰敢侮予。

10 我與宗人僕從、未嘗誅求於民、或金或穀我弗取、放利之事、爾不可行。

11 爾得同儕田疇、葡萄園、橄欖囿、宅第、又征金穀酒油之利、今悉當反之。

12 衆言必將反之、不敢取利、遵命以行、我使祭司命衆發誓、必踐其言。

13 我則拂去衣上塵、曰、凡勿踐其言、上帝必去之、有如此去、離家室、失產業、使之匱乏。會衆曰、正所願也、遂頌讚耶和華。嗣後民咸從斯言。

14 自亞達泄西王二十年、至三十二年、共十二年、我爲猶大方伯、不食祿、卽吾宗人亦然。

15 舊方伯橫征閭閻、日得餅與酒、金二十兩、僕從亦從而挾制之、我畏上帝、不敢若是。

16 惟日築垣墉、僕從皆然、不事田園。

17 有猶大人及諸伯、百五十人、與來自異邦者、偕我飲食。

18 我日備牛一、肥羊六、雞鶩無數、十日一次備各品之酒、我見民服役繁重、故我雖爲方伯、不食其祿。

19 我旣愛民若此、願上帝垂顧焉。

尼希米記

第5章

尼希米記

第5章

1 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太人。

1 匹夫匹婦號呼、怨其同宗猶大人、

2 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故此[therefore]我們[we]為他們[for them]糧穀[corn][eat]可以[and]度命」;

2 或曰、我已頻鬻子女、易穀養生。

3 有的說:「我們典了地土[lands]、葡萄園、房屋,[that]買糧穀[buy corn]充飢」;

3 或曰、饑饉旣甚、我已質田園宅第於人以糴穀。

4 有的說:「我們已經指著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

4 或曰、我之田園、已質於人、得金以納稅。

5 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看哪[lo],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5 我及我子、與同宗何異、奚以我之子女、爲人服役、我有數女爲人所玷、欲拯無能、我之田園、爲人所據。

6 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

6 民出怨言若此、我聞之甚怒、

7 我心裏籌劃,就斥責貴族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兄弟[brother]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

7 中心籌畫、責諸伯世職、曰、爾貸同宗金、權子母、果何爲乎、我集會衆、

8 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異教之民[heathen]的猶太人;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

8 告之曰、我之同宗、猶大人、鬻於異邦、我盡力贖之、爾乃以同宗爲奇貨乎、衆無詞以對。

9 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異教民[heathen]毀謗我們。

9 我又曰、爾所爲不善、尚其寅畏上帝、則敵我之異邦人、誰敢侮予。

10 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照樣[likewise]錢和糧穀[money and corn]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

10 我與宗人僕從、未嘗誅求於民、或金或穀我弗取、放利之事、爾不可行。

11 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money]糧穀[corn]、新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

11 爾得同儕田疇、葡萄園、橄欖囿、宅第、又征金穀酒油之利、今悉當反之。

12 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著所應許的而行。

12 衆言必將反之、不敢取利、遵命以行、我使祭司命衆發誓、必踐其言。

13 我也抖著胸前的衣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神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著所應許的去行。

13 我則拂去衣上塵、曰、凡勿踐其言、上帝必去之、有如此去、離家室、失產業、使之匱乏。會衆曰、正所願也、遂頌讚耶和華。嗣後民咸從斯言。

14 而且[Moreover]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

14 自亞達泄西王二十年、至三十二年、共十二年、我爲猶大方伯、不食祿、卽吾宗人亦然。

15 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

15 舊方伯橫征閭閻、日得餅與酒、金二十兩、僕從亦從而挾制之、我畏上帝、不敢若是。

16 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我們[we][neither]沒有置買土地[land];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作工。

16 惟日築垣墉、僕從皆然、不事田園。

17 除了從四圍異教民[heathen]中來的猶太人以外,有猶太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at my table]

17 有猶大人及諸伯、百五十人、與來自異邦者、偕我飲食。

18 每日預備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預備些飛禽;每十日一次,多預備各樣的酒。雖然如此,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因為百姓服役甚重。

18 我日備牛一、肥羊六、雞鶩無數、十日一次備各品之酒、我見民服役繁重、故我雖爲方伯、不食其祿。

19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

19 我旣愛民若此、願上帝垂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