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35章 |
1 |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
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
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
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
6 |
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
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
9 |
10 「你告訴 |
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
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
13 |
14 在約旦河這邊 |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 |
16 |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
22 |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
26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
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
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
29 |
30 |
31 且 |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
33 這樣,你們就不玷污 |
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
民數記第35章 |
1 在摩押平原、約但河濱、耶利哥相對之處、耶和華諭摩西曰、 |
2 告以色列族、於其所得之地、以邑郊賜於利未人、 |
3 其人民則處於邑中、其牛羊六畜與凡所有則歸於郊、 |
4 所賜於利未人者、邑垣而外、四周一百丈爲郊、 |
5 郊外之地、東西南北、各二百丈、邑在其中、此卽邑郊之丈數也、 |
6 利未人所得之邑郊、其中必有六邑、爲逋逃之藪、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外此更得邑四十有二。 |
7 蓋利未人所得之邑郊、共四十有八、 |
8 以色列族所得之地、必於其中賜邑於利未人、視得地之大小、爲賜邑之多寡、各循所得之業而給焉。〇 |
9 |
10 汝渡約但河、入迦南地、 |
11 時必簡邑、爲逋逃之藪、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 |
12 殺人者、未見鞫於會衆、而被殺之戚屬欲報其仇、則可遁於斯邑、不致死亡。 |
13 利未人邑中、必有六邑爲逋逃之藪、 |
14 約但東三邑、迦南地三邑、 |
15 凡以色列族、與賓旅誤殺人者、可遁於斯、 |
16 若以鐵器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 |
17 若擲石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 |
18 若以木器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 |
19 被殺之戚屬、可報其仇、遇卽殺之。 |
20 若蓄怨而剌人、或伏要而射人、 |
21 或生釁而手擊人、置人於死地、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被殺之戚屬遇卽殺之、 |
22 如毫無釁隙、而猝然剌及、或非伏要、而以物相射、 |
23 或不見而擲石、致人於死、本非結讎、不欲害人、 |
24 則會衆必於殺人報仇者之間循例而剖析。 |
25 救殺人者脫於報仇者手、旣遁於逋逃之藪、必使居彼、以待受聖膏之祭司長終、則無故焉。 |
26 如殺人者出逋逃之邑郊、 |
27 報仇者在外遇而殺之、則罪不之及、 |
28 蓋殺人者當居逋逃之藪、待祭司長死、後返其故土可也。 |
29 以此著為定例、歴世勿替、隨往勿易。 |
30 凡殺人者、有人爲證、必死毋赦、證人惟一則不可。 |
31 殺人者不得以金贖、必死毋赦。 |
32 祭司長未死、而殺人者欲以金贖、離逋逃之藪、歸其故土亦不可。 |
33 如殺人命、則污衊斯土、殺人者未償命、則污仍不去、 |
34 我耶和華居以色列族中、故不可加以污衊。 |
民數記第35章 |
民數記第35章 |
1 |
1 在摩押平原、約但河濱、耶利哥相對之處、耶和華諭摩西曰、 |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
2 告以色列族、於其所得之地、以邑郊賜於利未人、 |
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
3 其人民則處於邑中、其牛羊六畜與凡所有則歸於郊、 |
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
4 所賜於利未人者、邑垣而外、四周一百丈爲郊、 |
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
5 郊外之地、東西南北、各二百丈、邑在其中、此卽邑郊之丈數也、 |
6 |
6 利未人所得之邑郊、其中必有六邑、爲逋逃之藪、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外此更得邑四十有二。 |
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
7 蓋利未人所得之邑郊、共四十有八、 |
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
8 以色列族所得之地、必於其中賜邑於利未人、視得地之大小、爲賜邑之多寡、各循所得之業而給焉。〇 |
9 |
9 |
10 「你告訴 |
10 汝渡約但河、入迦南地、 |
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
11 時必簡邑、爲逋逃之藪、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 |
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
12 殺人者、未見鞫於會衆、而被殺之戚屬欲報其仇、則可遁於斯邑、不致死亡。 |
13 |
13 利未人邑中、必有六邑爲逋逃之藪、 |
14 在約旦河這邊 |
14 約但東三邑、迦南地三邑、 |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 |
15 凡以色列族、與賓旅誤殺人者、可遁於斯、 |
16 |
16 若以鐵器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 |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
17 若擲石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 |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
18 若以木器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 |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
19 被殺之戚屬、可報其仇、遇卽殺之。 |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
20 若蓄怨而剌人、或伏要而射人、 |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
21 或生釁而手擊人、置人於死地、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被殺之戚屬遇卽殺之、 |
22 |
22 如毫無釁隙、而猝然剌及、或非伏要、而以物相射、 |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
23 或不見而擲石、致人於死、本非結讎、不欲害人、 |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
24 則會衆必於殺人報仇者之間循例而剖析。 |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
25 救殺人者脫於報仇者手、旣遁於逋逃之藪、必使居彼、以待受聖膏之祭司長終、則無故焉。 |
26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
26 如殺人者出逋逃之邑郊、 |
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
27 報仇者在外遇而殺之、則罪不之及、 |
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
28 蓋殺人者當居逋逃之藪、待祭司長死、後返其故土可也。 |
29 |
29 以此著為定例、歴世勿替、隨往勿易。 |
30 |
30 凡殺人者、有人爲證、必死毋赦、證人惟一則不可。 |
31 且 |
31 殺人者不得以金贖、必死毋赦。 |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
32 祭司長未死、而殺人者欲以金贖、離逋逃之藪、歸其故土亦不可。 |
33 這樣,你們就不玷污 |
33 如殺人命、則污衊斯土、殺人者未償命、則污仍不去、 |
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
34 我耶和華居以色列族中、故不可加以污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