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

第12章

1 耶戶之七年、約轄卽位於耶路撒冷、凡歷四十年、其母乃別是巴婦、名西庇亞、

2 約轄得祭司耶何耶大之啟迪、行善於耶和華前、

3 惟崇邱猶不廢、民仍焚香獻祭於其上。

4 約轄告衆祭司曰、凡獻物攜金入耶和華殿者、卽核民之金、與人爲祭司所估之價、旣人從心所願、樂輸於耶和華殿之金。

5 此金供自同宗、衆祭司可受焉、殿有損缺、則爲修葺。

6 越至約轄王二十三年、殿之所損、祭司猶未葺理。

7 故約轄王召祭司長耶何耶大、與衆祭司、告之曰、殿之所損者、胡爲至今仍爲修葺、今而後不許爾曹、爲修葺殿宇之故、受同宗之金。

8 衆祭司循命、不受民金、亦不修葺殿宇。

9 祭司長耶何耶大、取匱鑿隙於蓋、置之壇側、耶和華殿門右、使守門之祭司、取人所獻耶和華殿之金、悉納其中。

10 匱中之金已盈、則王之繕寫者、曁祭司長至、核數耶和華殿內所得之金、盛之於囊。

11 又核數其金、予統轄耶和華殿之工作者、以與修殿之木工土工。

12 又予版築者、鑿石者、俾購材木雕石、以修葺耶和華殿、及凡所用。

13 所獻耶和華殿之金、不以作殿中所用之盂、翦、盤、角、金銀器皿、

14 乃予諸工作、修葺耶和華殿。

15 督工者秉性誠實、故予金以償工値、毋庸核數。

16 補過贖罪之金、俱歸祭司、不攜入耶和華殿。

17 時亞蘭王哈泄往攻迦特、旣陷其城、望耶路撒冷而行。

18 猶大王約轄以列祖約沙法、約蘭、亞哈謝、俱爲猶大王、所獻之物、與己所獻之物、及耶和華殿府庫、爰及王宮諸金、悉餽亞蘭王哈泄、故哈泄不侵耶路撒冷。

19 約轄事實、備載於猶大列王紀畧。

20 其臣謀叛、弒約轄於近悉拉之米羅室。

21 蓋其臣僕、示米押子、約撒甲、與說默子約薩八、擊王斃命、與列祖同葬於大闢之城、子亞馬謝繼位。

列王紀下

第12章

1 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2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3 只是眾高邱[high places]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裏獻祭燒香。

4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money],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money]

5 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

6 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7 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money],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8 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money],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9 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箱子[chest],在櫃蓋上鑽了一個洞孔[hole],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錢都[all the money]投在[chest]裏。

10 他們見[chest]裏的[money]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裏的[money]數算,放在袋中[put up in bags]

11 把所平的[money]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裏辦事的人;他們把[money]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

12 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

13 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money],沒有用以作耶和華殿裏的銀[bowls]、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

14 乃將那銀子交給工人[workmen]修理耶和華的殿;

15 且將[money]交給辦事的人轉交作工的人,不與他們算帳,因為他們辦事忠誠[faithfully]

16 唯有贖愆祭、贖罪祭的[money]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

17 那時,敘利亞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

18 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裏所有的金子都送給敘利亞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

19 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not]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嗎?

20 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裏將他殺了。

21 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裏。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

列王紀下

第12章

列王紀下

第12章

1 耶戶之七年、約轄卽位於耶路撒冷、凡歷四十年、其母乃別是巴婦、名西庇亞、

1 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2 約轄得祭司耶何耶大之啟迪、行善於耶和華前、

2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3 惟崇邱猶不廢、民仍焚香獻祭於其上。

3 只是眾高邱[high places]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裏獻祭燒香。

4 約轄告衆祭司曰、凡獻物攜金入耶和華殿者、卽核民之金、與人爲祭司所估之價、旣人從心所願、樂輸於耶和華殿之金。

4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money],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money]

5 此金供自同宗、衆祭司可受焉、殿有損缺、則爲修葺。

5 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

6 越至約轄王二十三年、殿之所損、祭司猶未葺理。

6 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7 故約轄王召祭司長耶何耶大、與衆祭司、告之曰、殿之所損者、胡爲至今仍爲修葺、今而後不許爾曹、爲修葺殿宇之故、受同宗之金。

7 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money],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8 衆祭司循命、不受民金、亦不修葺殿宇。

8 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money],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9 祭司長耶何耶大、取匱鑿隙於蓋、置之壇側、耶和華殿門右、使守門之祭司、取人所獻耶和華殿之金、悉納其中。

9 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箱子[chest],在櫃蓋上鑽了一個洞孔[hole],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錢都[all the money]投在[chest]裏。

10 匱中之金已盈、則王之繕寫者、曁祭司長至、核數耶和華殿內所得之金、盛之於囊。

10 他們見[chest]裏的[money]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裏的[money]數算,放在袋中[put up in bags]

11 又核數其金、予統轄耶和華殿之工作者、以與修殿之木工土工。

11 把所平的[money]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裏辦事的人;他們把[money]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

12 又予版築者、鑿石者、俾購材木雕石、以修葺耶和華殿、及凡所用。

12 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

13 所獻耶和華殿之金、不以作殿中所用之盂、翦、盤、角、金銀器皿、

13 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money],沒有用以作耶和華殿裏的銀[bowls]、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

14 乃予諸工作、修葺耶和華殿。

14 乃將那銀子交給工人[workmen]修理耶和華的殿;

15 督工者秉性誠實、故予金以償工値、毋庸核數。

15 且將[money]交給辦事的人轉交作工的人,不與他們算帳,因為他們辦事忠誠[faithfully]

16 補過贖罪之金、俱歸祭司、不攜入耶和華殿。

16 唯有贖愆祭、贖罪祭的[money]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

17 時亞蘭王哈泄往攻迦特、旣陷其城、望耶路撒冷而行。

17 那時,敘利亞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

18 猶大王約轄以列祖約沙法、約蘭、亞哈謝、俱爲猶大王、所獻之物、與己所獻之物、及耶和華殿府庫、爰及王宮諸金、悉餽亞蘭王哈泄、故哈泄不侵耶路撒冷。

18 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裏所有的金子都送給敘利亞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

19 約轄事實、備載於猶大列王紀畧。

19 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not]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嗎?

20 其臣謀叛、弒約轄於近悉拉之米羅室。

20 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裏將他殺了。

21 蓋其臣僕、示米押子、約撒甲、與說默子約薩八、擊王斃命、與列祖同葬於大闢之城、子亞馬謝繼位。

21 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裏。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