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19章

1 爾之上帝耶和華、旣絕斯民、以地錫爾、使爾安居其邑、

2 則於疆圉之中、區別三邑。

3 所得之境必分爲三、亦修其途、使殺人者、可遁於彼、

4 殺人者遁於彼、全其餘生、亦有定例、凡無讎怨、誤傷人命、

5 如人與同儕、入林樵採、舉斧斫木時、鐵偶離柯、致擊同儕、以至於死、則其人必遁於斯邑、存其餘生、

6 恐被殺之戚屬、中心如焚、追襲其後、以途延長及而殺之、然彼殺人者本無讎怨、罪不至死、

7 故我諭汝、區別三邑。

8 如爾遵從我所諭之命、愛爾上帝耶和華、恒行其道、蒙爾上帝耶和華循其所誓爾祖之言。恢廓爾境、以所許之地錫爾、則必於三邑之外、別設三邑、

9 併於上節

10 免無辜之血流於耶和華所錫之地、爾可不陷於此罪。

11 如人讎怨同儕、伏而擊之、以致於死、後遁於斯邑、

12 則彼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被殺者之戚屬、以償其命。

13 爾勿姑縱、如是可絕殺人之罪於以色列族中、而爾納福。〇

14 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爾據而有之、則鄰里之界址、前人所定者、毋得遷徙。

15 人犯罪愆、必有二三證人、則可定擬、證人惟一、則不可。

16 如有妄證以罪歸人、

17 兩造具備、立於耶和華前、及在位之祭司刑官前。

18 刑官諮諏之、如果妄證、欲害同儕、

19 則必加刑於妄證者、以其所欲害人之罪歸之、如是絕惡於爾中、

20 使他人聞而懼、勿復行是惡。

21 爾勿姑縱、乃必以命償命、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申命記

第19章

1 爾之上帝耶和華、旣絕斯民、以地錫爾、使爾安居其邑、

2 則於疆圉之中、區別三邑。

3 所得之境必分爲三、亦修其途、使殺人者、可遁於彼、

4 殺人者遁於彼、全其餘生、亦有定例、凡無讎怨、誤傷人命、

5 如人與同儕、入林樵採、舉斧斫木時、鐵偶離柯、致擊同儕、以至於死、則其人必遁於斯邑、存其餘生、

6 恐被殺之戚屬、中心如焚、追襲其後、以途延長及而殺之、然彼殺人者本無讎怨、罪不至死、

7 故我諭汝、區別三邑。

8 如爾遵從我所諭之命、愛爾上帝耶和華、恒行其道、蒙爾上帝耶和華循其所誓爾祖之言。恢廓爾境、以所許之地錫爾、則必於三邑之外、別設三邑、

9 併於上節

10 免無辜之血流於耶和華所錫之地、爾可不陷於此罪。

11 如人讎怨同儕、伏而擊之、以致於死、後遁於斯邑、

12 則彼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被殺者之戚屬、以償其命。

13 爾勿姑縱、如是可絕殺人之罪於以色列族中、而爾納福。〇

14 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爾據而有之、則鄰里之界址、前人所定者、毋得遷徙。

15 人犯罪愆、必有二三證人、則可定擬、證人惟一、則不可。

16 如有妄證以罪歸人、

17 兩造具備、立於耶和華前、及在位之祭司刑官前。

18 刑官諮諏之、如果妄證、欲害同儕、

19 則必加刑於妄證者、以其所欲害人之罪歸之、如是絕惡於爾中、

20 使他人聞而懼、勿復行是惡。

21 爾勿姑縱、乃必以命償命、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申命記

第19章

申命記

第19章

1 爾之上帝耶和華、旣絕斯民、以地錫爾、使爾安居其邑、

1 爾之上帝耶和華、旣絕斯民、以地錫爾、使爾安居其邑、

2 則於疆圉之中、區別三邑。

2 則於疆圉之中、區別三邑。

3 所得之境必分爲三、亦修其途、使殺人者、可遁於彼、

3 所得之境必分爲三、亦修其途、使殺人者、可遁於彼、

4 殺人者遁於彼、全其餘生、亦有定例、凡無讎怨、誤傷人命、

4 殺人者遁於彼、全其餘生、亦有定例、凡無讎怨、誤傷人命、

5 如人與同儕、入林樵採、舉斧斫木時、鐵偶離柯、致擊同儕、以至於死、則其人必遁於斯邑、存其餘生、

5 如人與同儕、入林樵採、舉斧斫木時、鐵偶離柯、致擊同儕、以至於死、則其人必遁於斯邑、存其餘生、

6 恐被殺之戚屬、中心如焚、追襲其後、以途延長及而殺之、然彼殺人者本無讎怨、罪不至死、

6 恐被殺之戚屬、中心如焚、追襲其後、以途延長及而殺之、然彼殺人者本無讎怨、罪不至死、

7 故我諭汝、區別三邑。

7 故我諭汝、區別三邑。

8 如爾遵從我所諭之命、愛爾上帝耶和華、恒行其道、蒙爾上帝耶和華循其所誓爾祖之言。恢廓爾境、以所許之地錫爾、則必於三邑之外、別設三邑、

8 如爾遵從我所諭之命、愛爾上帝耶和華、恒行其道、蒙爾上帝耶和華循其所誓爾祖之言。恢廓爾境、以所許之地錫爾、則必於三邑之外、別設三邑、

9 併於上節

9 併於上節

10 免無辜之血流於耶和華所錫之地、爾可不陷於此罪。

10 免無辜之血流於耶和華所錫之地、爾可不陷於此罪。

11 如人讎怨同儕、伏而擊之、以致於死、後遁於斯邑、

11 如人讎怨同儕、伏而擊之、以致於死、後遁於斯邑、

12 則彼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被殺者之戚屬、以償其命。

12 則彼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被殺者之戚屬、以償其命。

13 爾勿姑縱、如是可絕殺人之罪於以色列族中、而爾納福。〇

13 爾勿姑縱、如是可絕殺人之罪於以色列族中、而爾納福。〇

14 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爾據而有之、則鄰里之界址、前人所定者、毋得遷徙。

14 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爾據而有之、則鄰里之界址、前人所定者、毋得遷徙。

15 人犯罪愆、必有二三證人、則可定擬、證人惟一、則不可。

15 人犯罪愆、必有二三證人、則可定擬、證人惟一、則不可。

16 如有妄證以罪歸人、

16 如有妄證以罪歸人、

17 兩造具備、立於耶和華前、及在位之祭司刑官前。

17 兩造具備、立於耶和華前、及在位之祭司刑官前。

18 刑官諮諏之、如果妄證、欲害同儕、

18 刑官諮諏之、如果妄證、欲害同儕、

19 則必加刑於妄證者、以其所欲害人之罪歸之、如是絕惡於爾中、

19 則必加刑於妄證者、以其所欲害人之罪歸之、如是絕惡於爾中、

20 使他人聞而懼、勿復行是惡。

20 使他人聞而懼、勿復行是惡。

21 爾勿姑縱、乃必以命償命、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21 爾勿姑縱、乃必以命償命、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