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3章

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在你們中間[among you]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蠱惑[bewitched]了你們,使你們不順從真理呢[that ye should not obey the truth]

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Spirit],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3 你們既靠[Spirit]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5 那賜靈給你們[to you the Spirit],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異教的民[heathen]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列國都必因你得福。」

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sight]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man],就必因此活著。」

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being made a curse for us],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Spirit]

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只是[but]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這麼說,神在基督裏[in Christ]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God]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賜人生命[given life]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 但這[faith]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faith]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女[children]

27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加拉太書

第3章

1 無知哉、加拉太人乎、爾不從眞理、是誰所惑歟、我素於爾前、表明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無異在爾間、

2 我試問爾、爾之受聖神、恃法乎、抑信主乎、

3 何爾竟如此之無知耶、始則受聖神、今乃以儀文終乎、

4 爾爲斯道、亦旣受多苦矣、今若此、不徒然乎、其可徒然歟、

5 夫以聖神賜爾、行異能於爾中者、其恃法而行之乎、亦信主而行之耳、

6 亞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稱義、

7 可知凡信主者、亞伯拉罕裔也、

8 上帝知將以義稱異邦人之信者、故預傳福音與亞伯拉罕云、兆民將藉爾受福、如經所載、

9 是信主者、得與信主之亞伯拉罕並受其福矣、

10 若夫徒恃法者、服咒詛也、經云、不恒遵律法所載而行之者、服咒詛也、

11 經云、義人以信得生、則知人徒恃法、不得稱義於上帝前、明矣、

12 律法不以人信而得生、惟曰、遵此則得生、

13 基督贖我、脫法之咒詛、以其代我咒詛也、經云、懸木者、服咒詛矣、

14 使亞伯拉罕之福、由基督耶穌、施及異邦人、致我能信、可受上帝所許之聖神焉、

15 兄弟乎、吾試因人所言言之、人之盟約旣定、則無得而增損之、

16 上帝所許亞伯拉罕及其裔、非指衆裔言之、乃指其裔一人、卽基督也、

17 我亦云、昔上帝、旣緣基督預立盟約、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使應許無有、

18 若嗣業由恃法、則非由應許矣、然上帝實恩賜亞伯拉罕、以應許焉、

19 然則律法何以、曰、律法爲有罪者設、待所應許之裔至、且律法藉天使賜中保以傳、

20 中保設於二者之間、上帝其一也、

21 曰、律法與上帝之許相反乎、非也、若所賜之法、能使人生、則恃法可稱義矣、

22 但經明言萬人有罪、惟信耶穌基督、可得所許之福、

23 夫以信稱義之道未著、我衆爲法所拘幽、以俟信道之顯、

24 法爲啓蒙之師、引我至基督、使以信稱義、

25 以信稱義之道旣著、不復師之矣、

26 爾曹信基督耶穌、皆爲上帝子、

27 凡受基督洗者、是服膺基督也、

28 無論猶太希利尼、主僕、男女、其爲宗基督耶穌、一也、

29 若宗基督、則可謂亞伯拉罕裔、而爲嗣子、享所許之福矣、〇

加拉太書

第3章

加拉太書

第3章

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在你們中間[among you]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蠱惑[bewitched]了你們,使你們不順從真理呢[that ye should not obey the truth]

1 無知哉、加拉太人乎、爾不從眞理、是誰所惑歟、我素於爾前、表明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無異在爾間、

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Spirit],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2 我試問爾、爾之受聖神、恃法乎、抑信主乎、

3 你們既靠[Spirit]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3 何爾竟如此之無知耶、始則受聖神、今乃以儀文終乎、

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4 爾爲斯道、亦旣受多苦矣、今若此、不徒然乎、其可徒然歟、

5 那賜靈給你們[to you the Spirit],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5 夫以聖神賜爾、行異能於爾中者、其恃法而行之乎、亦信主而行之耳、

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6 亞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稱義、

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7 可知凡信主者、亞伯拉罕裔也、

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異教的民[heathen]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列國都必因你得福。」

8 上帝知將以義稱異邦人之信者、故預傳福音與亞伯拉罕云、兆民將藉爾受福、如經所載、

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9 是信主者、得與信主之亞伯拉罕並受其福矣、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0 若夫徒恃法者、服咒詛也、經云、不恒遵律法所載而行之者、服咒詛也、

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sight]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1 經云、義人以信得生、則知人徒恃法、不得稱義於上帝前、明矣、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man],就必因此活著。」

12 律法不以人信而得生、惟曰、遵此則得生、

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being made a curse for us],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13 基督贖我、脫法之咒詛、以其代我咒詛也、經云、懸木者、服咒詛矣、

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Spirit]

14 使亞伯拉罕之福、由基督耶穌、施及異邦人、致我能信、可受上帝所許之聖神焉、

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只是[but]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5 兄弟乎、吾試因人所言言之、人之盟約旣定、則無得而增損之、

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6 上帝所許亞伯拉罕及其裔、非指衆裔言之、乃指其裔一人、卽基督也、

17 我是這麼說,神在基督裏[in Christ]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7 我亦云、昔上帝、旣緣基督預立盟約、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使應許無有、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8 若嗣業由恃法、則非由應許矣、然上帝實恩賜亞伯拉罕、以應許焉、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19 然則律法何以、曰、律法爲有罪者設、待所應許之裔至、且律法藉天使賜中保以傳、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20 中保設於二者之間、上帝其一也、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God]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賜人生命[given life]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1 曰、律法與上帝之許相反乎、非也、若所賜之法、能使人生、則恃法可稱義矣、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2 但經明言萬人有罪、惟信耶穌基督、可得所許之福、

23 但這[faith]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faith]顯明出來。

23 夫以信稱義之道未著、我衆爲法所拘幽、以俟信道之顯、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24 法爲啓蒙之師、引我至基督、使以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5 以信稱義之道旣著、不復師之矣、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女[children]

26 爾曹信基督耶穌、皆爲上帝子、

27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7 凡受基督洗者、是服膺基督也、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28 無論猶太希利尼、主僕、男女、其爲宗基督耶穌、一也、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29 若宗基督、則可謂亞伯拉罕裔、而爲嗣子、享所許之福矣、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