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3章

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在你們中間[among you]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蠱惑[bewitched]了你們,使你們不順從真理呢[that ye should not obey the truth]

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Spirit],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3 你們既靠[Spirit]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5 那賜靈給你們[to you the Spirit],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異教的民[heathen]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列國都必因你得福。」

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sight]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man],就必因此活著。」

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being made a curse for us],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Spirit]

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只是[but]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這麼說,神在基督裏[in Christ]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God]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賜人生命[given life]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 但這[faith]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faith]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女[children]

27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