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23章

1 傷外腎、或被閹割者、不得入耶和華會、

2 姦生之子、至於十世、不得入耶和華會。

3 亞捫人、摩押人、雖歷十世、至於永遠、亦不得入耶和華會、

4 因昔爾出埃及、彼不以餅以水、迎饋其師、亦因以金賂庇耳子巴蘭、俾自米所波大米之比奪至、以咒詛爾故也。

5 惟爾上帝耶和華愛爾、故不聽巴蘭、乃變詛爲祝。

6 緣此、亞捫人、摩押人、爾曹勿與之和好、勿助其獲利、雖至終身不變。

7 以東人係爾同族、毋得銜憾、爾素旅於埃及、亦毋得銜憾。

8 至其三世之孫、則可入耶和華會。

9 與敵戰時、慎勿行惡。

10 如夜夢遺、致蒙不潔、則當出營。

11 必濯己身、迨夕乃入。

12 營外必有一所、以便溲溺、

13 器中有鍫、在外遺矢、必先掘地、旣遺則反身掩之。

14 蓋爾上帝耶和華遨遊於營中、以拯爾曹、敗亡諸敵、故營必爲潔、恐見污物、與爾相離。

15 僕離主投爾、毋返厥主。

16 必容同居、無論何室、隨其所欲、爾勿相迫。

17 以色列族中、女勿爲娼妓、男勿爲孌童。

18 僱娼之値、市犬之金、俱爲爾上帝耶和華所惡、故勿許願攜入其室。

19 以金及糧與器、貸與外人可索其利、貸爾同儕、則勿若是、凡所作爲、可望爾上帝耶和華錫嘏、於爾所得之得地。

20 併於上節

21 爾發願於爾上帝耶和華前、彼必取償於爾、不償有罪、故償之勿遲。

22 不發願、則無罪。

23 言出於口、許願樂輸於爾上帝耶和華前、必償毋緩。

24 入人葡萄園、食菓果腹可也、盛之於筐則不可。

25 入人禾稼、可摘其穗、毋用鐮以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