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第22章 | 
| 1  | 
| 2 人若遇見賊在挖 | 
| 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以他為流人血的 | 
| 4 若實在找著 | 
| 5  | 
| 6  | 
| 7  | 
| 8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就要被領到審判官那裏 | 
| 9  | 
| 10  | 
| 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居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 
| 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 
| 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 
| 14  | 
| 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 
| 16  | 
| 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不可苦待寡婦和無父的孩子 | 
| 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 
|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沒有父親 | 
| 25  | 
| 26 你即或拿鄰居的衣服作抵押,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 
| 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聽允 | 
| 28  | 
| 29  | 
| 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 
| 31  | 
| 出埃及記第22章 | 
| 1 若盜牛羊、毋論宰鬻、皆當償、盜牛者五倍、盜羊者四倍。 | 
| 2 宵小穿窬、斃於人手、弗償其命。 | 
| 3 旭日已升、而被擊死者、必償。盜必倍償所竊、如無有以償、鬻之爲奴。 | 
| 4 如其所竊、或牛羊驢、在盜手尚生者、償之維倍。 | 
| 5 如牧畜於人之田、或葡萄園、則必以己田己園之佳者償之、 | 
| 6 如火焚棘、延及露積。或禾稼、或田園、則舉火者必償。 | 
| 7 如以金以器託友守之、爲盗所竊、盜者被獲、償之維倍。 | 
| 8 如弗能獲、則解受託之人於士師、察其果敢人物與否。 | 
| 9 毋論牛羊驢衣服諸物、已失之後、爲事主認明者、必見士師、兩造具備、聽士師所斷、償之維倍。 | 
| 10 如以牛羊驢畜、託友守之、或死傷、或被攘、別無人見、 | 
| 11 則受託者必指耶和華發誓、自明其一介不取、而畜主必以爲足、不使其償。 | 
| 12 如畜被盗、則必償之。 | 
| 13 如彼斷傷、卽以斷傷示之、而不償。 | 
| 14 如借人畜、或傷或死、畜主不在、則必償、 | 
| 15 畜主在、則不償、如爲人僱、旣受其値、則毋庸償。 | 
| 16 如誘未聘之女同寢、則必聘以爲室。 | 
| 17 其父不欲妻之、則償以金、如聘禮之數。 | 
| 18 巫者罪當死。 | 
| 19 與獸淫合者、殺無赦。 | 
| 20 我耶和華而外、祭他上帝者、必翦滅之。 | 
| 21 毋侮旅人、缘昔爾曹旅於埃及故也。 | 
| 22 勿欺孤寡、 | 
| 23 若欺之、則其龥我、我必聽聞。 | 
| 24 我怒必烈、以刃誅爾、寡爾妻、孤爾子。 | 
| 25 如我民貧乏、而爾貸以金、毋取利、毋迫索。 | 
| 26 如取人衣爲質、日入必反之、 | 
| 27 彼以衣蔽體、無此則不能安寢、蓋我以矜憫爲懷、彼若龥我、我必俯聽。 | 
| 28 勿詛士師、勿詈民長。 | 
| 29 爾穀旣登、爾釀初熟、奉我勿遲、汝初胎之男子必獻於我、 | 
| 30 首生之牛羊、七日偕母、越至八日、必獻於我。 | 
| 31 爾必爲聖民、以奉事我、野獸所斷傷之肉勿食、投諸犬可也。 | 
| 出埃及記第22章 | 出埃及記第22章 | 
| 1  | 1 若盜牛羊、毋論宰鬻、皆當償、盜牛者五倍、盜羊者四倍。 | 
| 2 人若遇見賊在挖 | 2 宵小穿窬、斃於人手、弗償其命。 | 
| 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以他為流人血的 | 3 旭日已升、而被擊死者、必償。盜必倍償所竊、如無有以償、鬻之爲奴。 | 
| 4 若實在找著 | 4 如其所竊、或牛羊驢、在盜手尚生者、償之維倍。 | 
| 5  | 5 如牧畜於人之田、或葡萄園、則必以己田己園之佳者償之、 | 
| 6  | 6 如火焚棘、延及露積。或禾稼、或田園、則舉火者必償。 | 
| 7  | 7 如以金以器託友守之、爲盗所竊、盜者被獲、償之維倍。 | 
| 8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就要被領到審判官那裏 | 8 如弗能獲、則解受託之人於士師、察其果敢人物與否。 | 
| 9  | 9 毋論牛羊驢衣服諸物、已失之後、爲事主認明者、必見士師、兩造具備、聽士師所斷、償之維倍。 | 
| 10  | 10 如以牛羊驢畜、託友守之、或死傷、或被攘、別無人見、 | 
| 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居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 11 則受託者必指耶和華發誓、自明其一介不取、而畜主必以爲足、不使其償。 | 
| 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 12 如畜被盗、則必償之。 | 
| 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 13 如彼斷傷、卽以斷傷示之、而不償。 | 
| 14  | 14 如借人畜、或傷或死、畜主不在、則必償、 | 
| 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 15 畜主在、則不償、如爲人僱、旣受其値、則毋庸償。 | 
| 16  | 16 如誘未聘之女同寢、則必聘以爲室。 | 
| 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 17 其父不欲妻之、則償以金、如聘禮之數。 | 
| 18  | 18 巫者罪當死。 | 
| 19  | 19 與獸淫合者、殺無赦。 | 
| 20  | 20 我耶和華而外、祭他上帝者、必翦滅之。 | 
| 21  | 21 毋侮旅人、缘昔爾曹旅於埃及故也。 | 
| 22 不可苦待寡婦和無父的孩子 | 22 勿欺孤寡、 | 
| 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 23 若欺之、則其龥我、我必聽聞。 | 
|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沒有父親 | 24 我怒必烈、以刃誅爾、寡爾妻、孤爾子。 | 
| 25  | 25 如我民貧乏、而爾貸以金、毋取利、毋迫索。 | 
| 26 你即或拿鄰居的衣服作抵押,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 26 如取人衣爲質、日入必反之、 | 
| 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聽允 | 27 彼以衣蔽體、無此則不能安寢、蓋我以矜憫爲懷、彼若龥我、我必俯聽。 | 
| 28  | 28 勿詛士師、勿詈民長。 | 
| 29  | 29 爾穀旣登、爾釀初熟、奉我勿遲、汝初胎之男子必獻於我、 | 
| 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 30 首生之牛羊、七日偕母、越至八日、必獻於我。 | 
| 31  | 31 爾必爲聖民、以奉事我、野獸所斷傷之肉勿食、投諸犬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