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第47章 | 
| 1  | 
| 2 他帶我出北門,又領我從外邊轉到朝東的外門,見水從右邊流出。 | 
| 3  | 
| 4 他又量了一千肘,帶 | 
| 5 又量了一千肘,水便成了河,是 | 
| 6 他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了麼 | 
| 7 我回到河邊的時候,見在河這邊與那邊的岸 | 
| 8 他對我說:「這水往東邊之地 | 
| 9 這河水所到之處,凡滋生的動物都必得活 | 
| 10 必有漁夫站在河岸上 | 
| 11 只是泥濘之地與窪濕之處不得治好,必為鹽地。 | 
| 12 在河這邊與那邊的岸上必生長各類的樹木;其果可作食物,葉子不凋殘 | 
| 13  | 
| 14 你們承受這地為業,要彼此均分;因為我曾舉手要 | 
| 15  | 
| 16 又往哈馬、比羅他、西伯蓮,西伯蓮在大馬士革與哈馬兩界中間,到浩蘭邊界的哈撒.哈提干。 | 
| 17 這樣,境界從海邊往哈薩.以難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要按籤 | 
| 23 外人寄居在哪支派中,你們就在那裏分給他地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以西結書第47章 | 
| 1 其人導我至殿門、其殿東向、門閾之下、水滃然以出、流於東方、由殿右壇南而來、 | 
| 2 遂導我出北門、折而至東門之外、見水出於右、 | 
| 3 執繩之人、往東量百丈、導我涉水、其水沒脛、 | 
| 4 又量百丈、導我涉水、其水沒膝、再量百丈、導我涉水、其水沒腰。 | 
| 5 又量百丈、其水成河、我不得濟、蓋水泛濫、可泅而不能涉矣。 | 
| 6 遂告我云、人子、爾見此乎、 | 
| 7 遂導我至河濱、見河左右、林木叢雜、 | 
| 8 其人告我云、此水流至東方、過野入海、海爲之甘、 | 
| 9 河流所至、盡成甘泉、水族滋生、魚尤蕃衍、不可勝數、水之所滙、百物生焉、 | 
| 10 自隱其底至隱客連、漁人張網得魚、五色俱備、魚族繁多、不亞大海、 | 
| 11 其淤下之澤、依然斥鹵、 | 
| 12 河濱左右、結果之樹、其葉經歲不凋、其果取之不竭、因水出於聖所、月必有果、果可爲食、葉堪入藥。 | 
| 13 主耶和華曰、爾得斯土、循以色列支派、其界如左、約瑟必得二區、 | 
| 14 昔我發誓、以斯土錫爾列祖、爾必共分而得之、 | 
| 15 北界自大海之希得倫、至西撻、 | 
| 16 哈末、庇囉達、大馬色哈末間之十喇音、耗蘭旁之哈撒哈底干、 | 
| 17 近大馬色界之哈撒以喃、至哈末界、此乃北界。 | 
| 18 東界自耗蘭大馬色基列、沿以色列地之約但至東海、此乃東界。 | 
| 19 南界自大馬及迦鐵之米利巴水、至大海、此乃南界。 | 
| 20 西界大海、自南方至哈末相向之地、此乃西界。 | 
| 21 必以斯土、循以色列支派而分之、 | 
| 22 當掣籖分與爾民、旅爾中之異邦人生子、必與以色列本族無異、俱得土以爲恒業、 | 
| 23 異邦人旅於各支派中、必於此得業、我耶和華已言之矣。 | 
| 以西結書第47章 | 以西結書第47章 | 
| 1  | 1 其人導我至殿門、其殿東向、門閾之下、水滃然以出、流於東方、由殿右壇南而來、 | 
| 2 他帶我出北門,又領我從外邊轉到朝東的外門,見水從右邊流出。 | 2 遂導我出北門、折而至東門之外、見水出於右、 | 
| 3  | 3 執繩之人、往東量百丈、導我涉水、其水沒脛、 | 
| 4 他又量了一千肘,帶 | 4 又量百丈、導我涉水、其水沒膝、再量百丈、導我涉水、其水沒腰。 | 
| 5 又量了一千肘,水便成了河,是 | 5 又量百丈、其水成河、我不得濟、蓋水泛濫、可泅而不能涉矣。 | 
| 6 他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了麼 | 6 遂告我云、人子、爾見此乎、 | 
| 7 我回到河邊的時候,見在河這邊與那邊的岸 | 7 遂導我至河濱、見河左右、林木叢雜、 | 
| 8 他對我說:「這水往東邊之地 | 8 其人告我云、此水流至東方、過野入海、海爲之甘、 | 
| 9 這河水所到之處,凡滋生的動物都必得活 | 9 河流所至、盡成甘泉、水族滋生、魚尤蕃衍、不可勝數、水之所滙、百物生焉、 | 
| 10 必有漁夫站在河岸上 | 10 自隱其底至隱客連、漁人張網得魚、五色俱備、魚族繁多、不亞大海、 | 
| 11 只是泥濘之地與窪濕之處不得治好,必為鹽地。 | 11 其淤下之澤、依然斥鹵、 | 
| 12 在河這邊與那邊的岸上必生長各類的樹木;其果可作食物,葉子不凋殘 | 12 河濱左右、結果之樹、其葉經歲不凋、其果取之不竭、因水出於聖所、月必有果、果可爲食、葉堪入藥。 | 
| 13  | 13 主耶和華曰、爾得斯土、循以色列支派、其界如左、約瑟必得二區、 | 
| 14 你們承受這地為業,要彼此均分;因為我曾舉手要 | 14 昔我發誓、以斯土錫爾列祖、爾必共分而得之、 | 
| 15  | 15 北界自大海之希得倫、至西撻、 | 
| 16 又往哈馬、比羅他、西伯蓮,西伯蓮在大馬士革與哈馬兩界中間,到浩蘭邊界的哈撒.哈提干。 | 16 哈末、庇囉達、大馬色哈末間之十喇音、耗蘭旁之哈撒哈底干、 | 
| 17 這樣,境界從海邊往哈薩.以難 | 17 近大馬色界之哈撒以喃、至哈末界、此乃北界。 | 
| 18  | 18 東界自耗蘭大馬色基列、沿以色列地之約但至東海、此乃東界。 | 
| 19  | 19 南界自大馬及迦鐵之米利巴水、至大海、此乃南界。 | 
| 20  | 20 西界大海、自南方至哈末相向之地、此乃西界。 | 
| 21  | 21 必以斯土、循以色列支派而分之、 | 
| 22 要按籤 | 22 當掣籖分與爾民、旅爾中之異邦人生子、必與以色列本族無異、俱得土以爲恒業、 | 
| 23 外人寄居在哪支派中,你們就在那裏分給他地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23 異邦人旅於各支派中、必於此得業、我耶和華已言之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