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第37章 | 
| 1 庇撒列用皂莢木作匱、 | 
| 2 長二尺有半、廣與高俱尺有半、匱之內外、飾以兼金、其上四周悉以金緣。 | 
| 3 鑄金環四、置於四隅、左右各二。 | 
| 4 以皂莢木作杠、飾以金。 | 
| 5 兩旁之環、可貫杠以舁匱、 | 
| 6 以兼金作施恩之所、長二尺有半、廣一尺有半。 | 
| 7 用圓輪法、作二??咏、置施恩所之兩旁、 | 
| 8 每旁各一、於施恩所之上、 | 
| 9 ??咏高展其翮、覆翼相對、俯視施恩之所。 | 
| 10 用皂莢木作几、長二尺、廣一尺、高尺有半、 | 
| 11 飾以兼金、四周悉以金緣、 | 
| 12 四周之旁、廣約一掌、以金緣之、 | 
| 13 作金環四、置於四隅足上、 | 
| 14 環附其旁、貫杠以舁几、 | 
| 15 用皂莢木作杠、以金飾之、俾得舁几。 | 
| 16 用兼金作盤、鼎、盂、壺以灌奠、及几諸器皿。 | 
| 17 用圓輪法、作燈臺、其柱、其枝、其盞、其節、其花、悉以兼金。 | 
| 18 燈臺出枝凡六、兩旁各三、 | 
| 19 枝各有盞、形似杏仁、有節有花、六枝俱同。 | 
| 20 柱亦有盞凡四、形似杏仁、有節有花、 | 
| 21 所出之六枝、凡二枝下、各有一節、 | 
| 22 其節其枝、皆用圓輪法、以兼金爲之、 | 
| 23 臺有七盞、翦與盤亦以兼金、 | 
| 24 造燈臺與器、用兼金千五百兩、 | 
| 25 用皂莢木作香壇、其形維方、長廣俱一尺、高二尺、其角亦以木爲。 | 
| 26 壇上與四旁及角、均以兼金飾之、四周悉緣以金、 | 
| 27 兩旁緣下作金環二、貫杠以舁壇、 | 
| 28 用皂莢木作杠、飾以金、 | 
| 29 亦製聖膏、與潔香、用法和之、調劑維宜。 | 
| 出埃及記第37章 | 
| 1  | 
| 2 裏外包上純 | 
| 3 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 
| 4 用皂莢木作兩根槓,用金包裹。 | 
| 5 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 
| 6 用純 | 
| 7 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 
| 8 這頭作一個基路伯,那頭作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 | 
| 9 二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是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 
| 10  | 
| 11 又包上純 | 
| 12 桌子的四圍各作一掌寬的橫梁,橫梁上鑲著金牙邊, | 
| 13 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 | 
| 14 安環子的地方與橫梁相對 | 
| 15 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槓,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 | 
| 16 又用純 | 
| 17  | 
| 18 燭臺 | 
| 19 這旁每枝上有三個碗 | 
| 20 燭臺 | 
| 21 並且 | 
| 22 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純 | 
| 23 他 | 
| 24 他用純 | 
| 25  | 
| 26 又用純 | 
| 27 作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槓的用處,以便抬壇。 | 
| 28 用皂莢木作槓,用金包裹。 | 
| 29  | 
| 出埃及記第37章 | 出埃及記第37章 | 
| 1 庇撒列用皂莢木作匱、 | 1  | 
| 2 長二尺有半、廣與高俱尺有半、匱之內外、飾以兼金、其上四周悉以金緣。 | 2 裏外包上純 | 
| 3 鑄金環四、置於四隅、左右各二。 | 3 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 
| 4 以皂莢木作杠、飾以金。 | 4 用皂莢木作兩根槓,用金包裹。 | 
| 5 兩旁之環、可貫杠以舁匱、 | 5 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 
| 6 以兼金作施恩之所、長二尺有半、廣一尺有半。 | 6 用純 | 
| 7 用圓輪法、作二??咏、置施恩所之兩旁、 | 7 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 
| 8 每旁各一、於施恩所之上、 | 8 這頭作一個基路伯,那頭作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 | 
| 9 ??咏高展其翮、覆翼相對、俯視施恩之所。 | 9 二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是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 
| 10 用皂莢木作几、長二尺、廣一尺、高尺有半、 | 10  | 
| 11 飾以兼金、四周悉以金緣、 | 11 又包上純 | 
| 12 四周之旁、廣約一掌、以金緣之、 | 12 桌子的四圍各作一掌寬的橫梁,橫梁上鑲著金牙邊, | 
| 13 作金環四、置於四隅足上、 | 13 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 | 
| 14 環附其旁、貫杠以舁几、 | 14 安環子的地方與橫梁相對 | 
| 15 用皂莢木作杠、以金飾之、俾得舁几。 | 15 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槓,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 | 
| 16 用兼金作盤、鼎、盂、壺以灌奠、及几諸器皿。 | 16 又用純 | 
| 17 用圓輪法、作燈臺、其柱、其枝、其盞、其節、其花、悉以兼金。 | 17  | 
| 18 燈臺出枝凡六、兩旁各三、 | 18 燭臺 | 
| 19 枝各有盞、形似杏仁、有節有花、六枝俱同。 | 19 這旁每枝上有三個碗 | 
| 20 柱亦有盞凡四、形似杏仁、有節有花、 | 20 燭臺 | 
| 21 所出之六枝、凡二枝下、各有一節、 | 21 並且 | 
| 22 其節其枝、皆用圓輪法、以兼金爲之、 | 22 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純 | 
| 23 臺有七盞、翦與盤亦以兼金、 | 23 他 | 
| 24 造燈臺與器、用兼金千五百兩、 | 24 他用純 | 
| 25 用皂莢木作香壇、其形維方、長廣俱一尺、高二尺、其角亦以木爲。 | 25  | 
| 26 壇上與四旁及角、均以兼金飾之、四周悉緣以金、 | 26 又用純 | 
| 27 兩旁緣下作金環二、貫杠以舁壇、 | 27 作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槓的用處,以便抬壇。 | 
| 28 用皂莢木作杠、飾以金、 | 28 用皂莢木作槓,用金包裹。 | 
| 29 亦製聖膏、與潔香、用法和之、調劑維宜。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