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4章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聖經[scripture]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不敬虔之人[ungodly]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饒恕[forgiven]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作得承受世界的[be the heir of the world],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worketh wrath];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盼望[hope]的時候,因信仍有盼望[hope],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他的信心既不軟弱[being not weak in faith]就不顧[considered not]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

20 他總沒有因著不信,疑惑神所應許的[He staggered not at the promise of God through unbelief];反倒信心堅強[strong in faith],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若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而[if we believe on him that raised up Jesus our Lord from the dead]得算為義之人寫的。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Who was delivered for our offences]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and was raised again for our justification]

羅馬書

第4章

1 曰、何以稱之、吾祖亞伯拉罕徒事儀文、有所得乎、

2 曰、縱有之、亦無可誇、若亞伯拉罕恃己所行而稱義、則有可誇、惟在上帝前、本無可誇也、

3 經云何、亞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稱義、

4 凡行法者、其賞不爲恩、乃宜也、

5 無行法而信、稱罪人以義者、卽其信亦稱爲義、

6 如大闢謂人無爲、而被上帝稱義者有福、

7 詩云、人得赦其過、蓋其愆者有福、

8 主不以其有罪者、有福、

9 曰其得此福也、受割禮者歟、抑未受割者歟、蓋曰、亞伯拉罕信、卽其信稱爲義矣、

10 曰然則何日得稱義耶、受割之後歟、抑受割之先歟、非後也、乃先也、

11 亞伯拉罕受割禮之號、卽未受割、信而稱義之印證、如是、則亞伯拉罕可爲未受割、信而稱義者之父、

12 亦爲受割者之父、彼不徒遵割禮、乃行其父亞伯拉罕未受割時而信之蹟也、

13 蓋上帝許亞伯拉罕及其苗裔、可爲嗣子以得土、非恃法、乃信而稱義、

14 若恃法爲嗣子、則信歸烏有、許亦無益、

15 有法、此有刑、無法則無犯法、

16 故應許本乎信、實由上帝恩、而應許益堅、且及苗裔、其爲裔、不惟遵法、乃效吾父亞伯拉罕之信、

17 經云、我命爾爲萬民父焉、且上帝使死者生、變無爲有、亞伯拉罕篤信上帝、故在其前、得爲吾衆之父、

18 亞伯拉罕本絕望、因信而有望、得爲萬民父、如上帝云、爾之後裔、將若星然、

19 信之卽篤、雖近百齡、血氣衰、弗顧也、雖撒拉絕、亦弗顧也、

20 絕不疑上帝所應許、稍懷不信心、惟信彌篤、歸榮上帝、

21 其信之篤者、以上帝所許、終必能成也、

22 故卽其信而稱義、

23 經言此、蓋不第爲亞伯拉罕亦爲我儕也、

24 我儕若信、使吾主耶穌復生之上帝、則亦可稱義矣、

25 耶穌者、爲我過而被解、復生而使我得稱義、是也、

羅馬書

第4章

羅馬書

第4章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1 曰、何以稱之、吾祖亞伯拉罕徒事儀文、有所得乎、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2 曰、縱有之、亦無可誇、若亞伯拉罕恃己所行而稱義、則有可誇、惟在上帝前、本無可誇也、

3 聖經[scripture]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3 經云何、亞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稱義、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 凡行法者、其賞不爲恩、乃宜也、

5 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不敬虔之人[ungodly]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5 無行法而信、稱罪人以義者、卽其信亦稱爲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6 如大闢謂人無爲、而被上帝稱義者有福、

7 他說:「得饒恕[forgiven]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7 詩云、人得赦其過、蓋其愆者有福、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以其有罪者、有福、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9 曰其得此福也、受割禮者歟、抑未受割者歟、蓋曰、亞伯拉罕信、卽其信稱爲義矣、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0 曰然則何日得稱義耶、受割之後歟、抑受割之先歟、非後也、乃先也、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1 亞伯拉罕受割禮之號、卽未受割、信而稱義之印證、如是、則亞伯拉罕可爲未受割、信而稱義者之父、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2 亦爲受割者之父、彼不徒遵割禮、乃行其父亞伯拉罕未受割時而信之蹟也、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作得承受世界的[be the heir of the world],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3 蓋上帝許亞伯拉罕及其苗裔、可爲嗣子以得土、非恃法、乃信而稱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4 若恃法爲嗣子、則信歸烏有、許亦無益、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worketh wrath];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15 有法、此有刑、無法則無犯法、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6 故應許本乎信、實由上帝恩、而應許益堅、且及苗裔、其爲裔、不惟遵法、乃效吾父亞伯拉罕之信、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7 經云、我命爾爲萬民父焉、且上帝使死者生、變無爲有、亞伯拉罕篤信上帝、故在其前、得爲吾衆之父、

18 他在無可盼望[hope]的時候,因信仍有盼望[hope],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8 亞伯拉罕本絕望、因信而有望、得爲萬民父、如上帝云、爾之後裔、將若星然、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他的信心既不軟弱[being not weak in faith]就不顧[considered not]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

19 信之卽篤、雖近百齡、血氣衰、弗顧也、雖撒拉絕、亦弗顧也、

20 他總沒有因著不信,疑惑神所應許的[He staggered not at the promise of God through unbelief];反倒信心堅強[strong in faith],將榮耀歸給神;

20 絕不疑上帝所應許、稍懷不信心、惟信彌篤、歸榮上帝、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1 其信之篤者、以上帝所許、終必能成也、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2 故卽其信而稱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3 經言此、蓋不第爲亞伯拉罕亦爲我儕也、

24 也是為我們若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而[if we believe on him that raised up Jesus our Lord from the dead]得算為義之人寫的。

24 我儕若信、使吾主耶穌復生之上帝、則亦可稱義矣、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Who was delivered for our offences]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and was raised again for our justification]

25 耶穌者、爲我過而被解、復生而使我得稱義、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