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第4章 | 
| 1  | 
|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 
| 3 聖經 | 
|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 
| 5 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不敬虔之人 | 
|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 7  | 
|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 9  | 
|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 
|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 
| 13  | 
|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 | 
| 16  | 
|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 
| 18 他在無可盼望 | 
|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他的信心既不軟弱 | 
| 20 他總沒有因著不信,疑惑神所應許的 | 
|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 
|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 
|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 
| 24 也是為我們若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而 | 
|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 | 
| 羅馬書第4章 | 
| 1  | 
| 2 曰、縱有之、亦無可誇、若亞伯拉罕恃己所行而稱義、則有可誇、惟在上帝前、本無可誇也、 | 
| 3 經云何、亞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稱義、 | 
| 4 凡行法者、其賞不爲恩、乃宜也、 | 
| 5 無行法而信、稱罪人以義者、卽其信亦稱爲義、 | 
| 6 如大闢謂人無爲、而被上帝稱義者有福、 | 
| 7 詩云、人得赦其過、蓋其愆者有福、 | 
| 8 主不以其有罪者、有福、 | 
| 9 曰其得此福也、受割禮者歟、抑未受割者歟、蓋曰、亞伯拉罕信、卽其信稱爲義矣、 | 
| 10 曰然則何日得稱義耶、受割之後歟、抑受割之先歟、非後也、乃先也、 | 
| 11 亞伯拉罕受割禮之號、卽未受割、信而稱義之印證、如是、則亞伯拉罕可爲未受割、信而稱義者之父、 | 
| 12 亦爲受割者之父、彼不徒遵割禮、乃行其父亞伯拉罕未受割時而信之蹟也、 | 
| 13 蓋上帝許亞伯拉罕及其苗裔、可爲嗣子以得土、非恃法、乃信而稱義、 | 
| 14 若恃法爲嗣子、則信歸烏有、許亦無益、 | 
| 15 有法、此有刑、無法則無犯法、 | 
| 16 故應許本乎信、實由上帝恩、而應許益堅、且及苗裔、其爲裔、不惟遵法、乃效吾父亞伯拉罕之信、 | 
| 17 經云、我命爾爲萬民父焉、且上帝使死者生、變無爲有、亞伯拉罕篤信上帝、故在其前、得爲吾衆之父、 | 
| 18 亞伯拉罕本絕望、因信而有望、得爲萬民父、如上帝云、爾之後裔、將若星然、 | 
| 19 信之卽篤、雖近百齡、血氣衰、弗顧也、雖撒拉絕、亦弗顧也、 | 
| 20 絕不疑上帝所應許、稍懷不信心、惟信彌篤、歸榮上帝、 | 
| 21 其信之篤者、以上帝所許、終必能成也、 | 
| 22 故卽其信而稱義、 | 
| 23 經言此、蓋不第爲亞伯拉罕亦爲我儕也、 | 
| 24 我儕若信、使吾主耶穌復生之上帝、則亦可稱義矣、 | 
| 25 耶穌者、爲我過而被解、復生而使我得稱義、是也、 | 
| 羅馬書第4章 | 羅馬書第4章 | 
| 1  | 1  | 
|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 2 曰、縱有之、亦無可誇、若亞伯拉罕恃己所行而稱義、則有可誇、惟在上帝前、本無可誇也、 | 
| 3 聖經 | 3 經云何、亞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稱義、 | 
|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 4 凡行法者、其賞不爲恩、乃宜也、 | 
| 5 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不敬虔之人 | 5 無行法而信、稱罪人以義者、卽其信亦稱爲義、 | 
|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6 如大闢謂人無爲、而被上帝稱義者有福、 | 
| 7  | 7 詩云、人得赦其過、蓋其愆者有福、 | 
|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8 主不以其有罪者、有福、 | 
| 9  | 9 曰其得此福也、受割禮者歟、抑未受割者歟、蓋曰、亞伯拉罕信、卽其信稱爲義矣、 | 
|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 10 曰然則何日得稱義耶、受割之後歟、抑受割之先歟、非後也、乃先也、 | 
|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11 亞伯拉罕受割禮之號、卽未受割、信而稱義之印證、如是、則亞伯拉罕可爲未受割、信而稱義者之父、 | 
|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 12 亦爲受割者之父、彼不徒遵割禮、乃行其父亞伯拉罕未受割時而信之蹟也、 | 
| 13  | 13 蓋上帝許亞伯拉罕及其苗裔、可爲嗣子以得土、非恃法、乃信而稱義、 | 
|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14 若恃法爲嗣子、則信歸烏有、許亦無益、 | 
|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 | 15 有法、此有刑、無法則無犯法、 | 
| 16  | 16 故應許本乎信、實由上帝恩、而應許益堅、且及苗裔、其爲裔、不惟遵法、乃效吾父亞伯拉罕之信、 | 
|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 17 經云、我命爾爲萬民父焉、且上帝使死者生、變無爲有、亞伯拉罕篤信上帝、故在其前、得爲吾衆之父、 | 
| 18 他在無可盼望 | 18 亞伯拉罕本絕望、因信而有望、得爲萬民父、如上帝云、爾之後裔、將若星然、 | 
|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他的信心既不軟弱 | 19 信之卽篤、雖近百齡、血氣衰、弗顧也、雖撒拉絕、亦弗顧也、 | 
| 20 他總沒有因著不信,疑惑神所應許的 | 20 絕不疑上帝所應許、稍懷不信心、惟信彌篤、歸榮上帝、 | 
|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 21 其信之篤者、以上帝所許、終必能成也、 | 
|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 22 故卽其信而稱義、 | 
|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 23 經言此、蓋不第爲亞伯拉罕亦爲我儕也、 | 
| 24 也是為我們若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而 | 24 我儕若信、使吾主耶穌復生之上帝、則亦可稱義矣、 | 
|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 | 25 耶穌者、爲我過而被解、復生而使我得稱義、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