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4章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聖經[scripture]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不敬虔之人[ungodly]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饒恕[forgiven]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作得承受世界的[be the heir of the world],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worketh wrath];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盼望[hope]的時候,因信仍有盼望[hope],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他的信心既不軟弱[being not weak in faith]就不顧[considered not]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

20 他總沒有因著不信,疑惑神所應許的[He staggered not at the promise of God through unbelief];反倒信心堅強[strong in faith],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若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而[if we believe on him that raised up Jesus our Lord from the dead]得算為義之人寫的。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Who was delivered for our offences]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and was raised again for our jus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