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21章 |
1 |
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
3 看哪城挨近被殺的人 |
4 那城的長老要 |
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 |
6 那城的眾長老,就是挨近被殺之人 |
7 回答 |
8 耶和華啊,求你憐恤 |
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
10 |
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
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
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留 |
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你卻 |
15 |
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
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
18 |
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 |
20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叛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
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
22 |
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
申命記第21章 |
1 於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田畝間、遇見殺者之尸、不知誰殺、 |
2 則爾之長老刑官、必於四周之邑、度其遠近、 |
3 如有一邑甚近、邑之長老必取牝犢、未負軛工作者、 |
4 攜犢至活水之谿、其地未嘗耕耘播種、則於谿中斫犢之頸、 |
5 祭司利未人必適其所、蓋利未人爲爾上帝耶和華所簡、以供服役、籲其名而祝告、凡諸爭競加害之事、爲利未人定擬。 |
6 甚近之邑、其長老、必於宰犢谿中盥濯其手、 |
7 稱曰、此人非我所殺、其死非我所見、 |
8 耶和華歟、爾贖以色列民、願赦其罪、勿以殺人之罪、歸之無辜、於是斯罪可赦。 |
9 爾旣行善於耶和華前、則殺人之罪不歸於爾。〇 |
10 |
11 其間見有殊色者、欲娶爲妻、 |
12 則必攜歸、使薙髮修爪。 |
13 擄時所衣者去之、居於爾家、爲父母哀哭、歷至一月、厥後可與同寢、成爲夫婦。 |
14 如不見悅於爾、則容之去、以隨其意、爾旣有玷於彼、則勿鬻於人、勿視若賤役。 |
15 人有二妻、一見愛、一被惡、各育後嗣、而被惡者之子爲冢子、 |
16 則遺業時、不可以見愛者之子爲冢子、乃必以被惡者之子爲冢子。 |
17 爾力方剛、得此冢子、長子之業、誠屬於彼、彼雖被惡者所出、亦當倍其業以與之。 |
18 人有悖逆之子、父母督責不聽其言。 |
19 則必執之、攜至邑門長老前、 |
20 告曰、此子悖逆、不聽我言、沉湎蕩檢、 |
21 則邑衆必石擊致死、如是除惡於爾間、使以色列族聞而懼焉。 |
22 人犯死罪、被懸於木、 |
23 必是日葬之、勿使尸懸竟夜、恐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致蒙不潔、蓋懸於木者服咒詛也。 |
申命記第21章 |
申命記第21章 |
1 |
1 於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田畝間、遇見殺者之尸、不知誰殺、 |
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
2 則爾之長老刑官、必於四周之邑、度其遠近、 |
3 看哪城挨近被殺的人 |
3 如有一邑甚近、邑之長老必取牝犢、未負軛工作者、 |
4 那城的長老要 |
4 攜犢至活水之谿、其地未嘗耕耘播種、則於谿中斫犢之頸、 |
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 |
5 祭司利未人必適其所、蓋利未人爲爾上帝耶和華所簡、以供服役、籲其名而祝告、凡諸爭競加害之事、爲利未人定擬。 |
6 那城的眾長老,就是挨近被殺之人 |
6 甚近之邑、其長老、必於宰犢谿中盥濯其手、 |
7 回答 |
7 稱曰、此人非我所殺、其死非我所見、 |
8 耶和華啊,求你憐恤 |
8 耶和華歟、爾贖以色列民、願赦其罪、勿以殺人之罪、歸之無辜、於是斯罪可赦。 |
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
9 爾旣行善於耶和華前、則殺人之罪不歸於爾。〇 |
10 |
10 |
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
11 其間見有殊色者、欲娶爲妻、 |
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
12 則必攜歸、使薙髮修爪。 |
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留 |
13 擄時所衣者去之、居於爾家、爲父母哀哭、歷至一月、厥後可與同寢、成爲夫婦。 |
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你卻 |
14 如不見悅於爾、則容之去、以隨其意、爾旣有玷於彼、則勿鬻於人、勿視若賤役。 |
15 |
15 人有二妻、一見愛、一被惡、各育後嗣、而被惡者之子爲冢子、 |
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
16 則遺業時、不可以見愛者之子爲冢子、乃必以被惡者之子爲冢子。 |
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
17 爾力方剛、得此冢子、長子之業、誠屬於彼、彼雖被惡者所出、亦當倍其業以與之。 |
18 |
18 人有悖逆之子、父母督責不聽其言。 |
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 |
19 則必執之、攜至邑門長老前、 |
20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叛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
20 告曰、此子悖逆、不聽我言、沉湎蕩檢、 |
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
21 則邑衆必石擊致死、如是除惡於爾間、使以色列族聞而懼焉。 |
22 |
22 人犯死罪、被懸於木、 |
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
23 必是日葬之、勿使尸懸竟夜、恐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致蒙不潔、蓋懸於木者服咒詛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