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第14章 | 
| 1  | 
| 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列國 | 
| 3  | 
|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 
| 5 牡鹿 | 
| 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 
|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蹄兔 | 
| 8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屍 | 
| 9  | 
|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 
| 11  | 
| 12 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 
|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 
| 14 烏鴉與其類, | 
| 15 貓頭鷹 | 
| 16 鴞鳥、貓頭鷹、天鵝 | 
| 17 鵜鶘、禿鵰、鸕鶿、 | 
|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 
| 19 凡會飛 | 
|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 
| 21  | 
| 22  | 
|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 
| 24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 
| 25 你就可以換成錢 | 
| 26 你用那錢 | 
| 27 並 | 
| 28  | 
| 29 利未人,(因為他在你城裏無分無業 | 
| 申命記第14章 | 
| 1 爾皆係爾上帝耶和華之子、毋爲死者薙髮割肉、 | 
| 2 蓋爾上帝耶和華、特於天下億兆間、遴選爾曹、以爾爲寶、成聖之民。 | 
| 3 毋食可惡之物、 | 
| 4 凡茲畜牲所可食者卽牛、綿羊、山羊、 | 
| 5 鹿麀、赤鹿、麕、麢羊、麈、麋、 | 
| 6 凡畜分蹄支趾、反蒭出齧者、俱可食。 | 
| 7 第分蹄不可食、第反齧不可食、駝、兔、吵噃、雖反齧而不分蹄、是以不潔、 | 
| 8 豕雖分蹄、而不反齧、亦不潔、其肉勿食、其尸毋捫、 | 
| 9 水中百族、凡有翅有鱗者、俱可食、 | 
| 10 無翅無鱗者、必視爲不潔、俱不可食。 | 
| 11 羽族之潔者、俱可食、 | 
| 12 其不可食者、鷹、鶚、鵰、 | 
| 13 鸇、小鷹、黑鷹、與其類、 | 
| 14 鴉與其類、 | 
| 15 雌雄鴕鳥、魚鷹、雀鷹、 | 
| 16 鸕鶿、鷺鷥、鴆鳥、 | 
| 17 鵜鶘、爰居、魚狗、 | 
| 18 白鶴、蒼鷺、戴鵀、蝙蝠。 | 
| 19 凡飛蟲、必以爲不潔而不食、 | 
| 20 羽族之潔者、俱可食。 | 
| 21 爾乃上帝耶和華之聖民、故自斃之物、毋得食之、惟遠人之主於爾家者、可以是物施之、鬻於外人亦可。烹羔勿用羔母之乳。〇 | 
| 22  | 
| 23 爾穀與酒、及油、什輸其一、爾牛羊之首生者、必於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籲名之所、食之、於是恒畏汝上帝耶和華。 | 
| 24 如特簡之室、籲名之所、離爾甚遠、雖蒙耶和華錫嘏、不能以所輸之什一、攜之至彼、 | 
| 25 則必易之以金、執金適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 | 
| 26 以金市物、惟心所欲、或牛羊、或清酒醇醪、食之於上帝耶和華前、爾與眷聚、欣喜歡忭、 | 
| 27 主於爾家之利未人、旣無恒業、則勿遺棄、 | 
| 28 每三年終、必以是年所產、什輸其一、藏於爾家、 | 
| 29 使無恒業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羣至爾家、食而果腹、則凡爾所爲、可望爾上帝耶和華錫嘏。 | 
| 申命記第14章 | 申命記第14章 | 
| 1  | 1 爾皆係爾上帝耶和華之子、毋爲死者薙髮割肉、 | 
| 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列國 | 2 蓋爾上帝耶和華、特於天下億兆間、遴選爾曹、以爾爲寶、成聖之民。 | 
| 3  | 3 毋食可惡之物、 | 
|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 4 凡茲畜牲所可食者卽牛、綿羊、山羊、 | 
| 5 牡鹿 | 5 鹿麀、赤鹿、麕、麢羊、麈、麋、 | 
| 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 6 凡畜分蹄支趾、反蒭出齧者、俱可食。 | 
|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蹄兔 | 7 第分蹄不可食、第反齧不可食、駝、兔、吵噃、雖反齧而不分蹄、是以不潔、 | 
| 8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屍 | 8 豕雖分蹄、而不反齧、亦不潔、其肉勿食、其尸毋捫、 | 
| 9  | 9 水中百族、凡有翅有鱗者、俱可食、 | 
|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 10 無翅無鱗者、必視爲不潔、俱不可食。 | 
| 11  | 11 羽族之潔者、俱可食、 | 
| 12 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 12 其不可食者、鷹、鶚、鵰、 | 
|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 13 鸇、小鷹、黑鷹、與其類、 | 
| 14 烏鴉與其類, | 14 鴉與其類、 | 
| 15 貓頭鷹 | 15 雌雄鴕鳥、魚鷹、雀鷹、 | 
| 16 鴞鳥、貓頭鷹、天鵝 | 16 鸕鶿、鷺鷥、鴆鳥、 | 
| 17 鵜鶘、禿鵰、鸕鶿、 | 17 鵜鶘、爰居、魚狗、 | 
|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 18 白鶴、蒼鷺、戴鵀、蝙蝠。 | 
| 19 凡會飛 | 19 凡飛蟲、必以爲不潔而不食、 | 
|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 20 羽族之潔者、俱可食。 | 
| 21  | 21 爾乃上帝耶和華之聖民、故自斃之物、毋得食之、惟遠人之主於爾家者、可以是物施之、鬻於外人亦可。烹羔勿用羔母之乳。〇 | 
| 22  | 22  | 
|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 23 爾穀與酒、及油、什輸其一、爾牛羊之首生者、必於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籲名之所、食之、於是恒畏汝上帝耶和華。 | 
| 24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 24 如特簡之室、籲名之所、離爾甚遠、雖蒙耶和華錫嘏、不能以所輸之什一、攜之至彼、 | 
| 25 你就可以換成錢 | 25 則必易之以金、執金適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 | 
| 26 你用那錢 | 26 以金市物、惟心所欲、或牛羊、或清酒醇醪、食之於上帝耶和華前、爾與眷聚、欣喜歡忭、 | 
| 27 並 | 27 主於爾家之利未人、旣無恒業、則勿遺棄、 | 
| 28  | 28 每三年終、必以是年所產、什輸其一、藏於爾家、 | 
| 29 利未人,(因為他在你城裏無分無業 | 29 使無恒業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羣至爾家、食而果腹、則凡爾所爲、可望爾上帝耶和華錫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