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第21章 | 
| 1  | 
| 2  | 
| 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 
| 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 
| 5 倘或僕人 | 
|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 | 
| 7  | 
| 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 | 
| 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 
| 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食物 | 
|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的出去。」 | 
| 12  | 
| 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 | 
| 14 然而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時間 | 
| 20  | 
| 21 然而 | 
| 22  | 
|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 
|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 
| 26  | 
| 27 若打掉了他僕人 | 
| 28  | 
| 29 倘若那牛素來用角 | 
| 30 若罰他贖命的錢 | 
| 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 
| 32 牛若觸了僕人 | 
| 33  | 
| 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 
| 35  | 
| 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縛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 
| 出埃及記第21章 | 
| 1 民所當守之法、爾宣布於民。 | 
| 2 如購希伯來僕、可事主六年、七年釋之、不索其贖、 | 
| 3 若僕之來、孑然一身、其去也亦如是。若與妻偕來、亦必與妻偕去。 | 
| 4 若主給以妻、生子女、則眷聚屬主、僕孑然而去。 | 
| 5 僕愛厥主、眷戀妻子、不忍舍去、明以告主。 | 
| 6 則其主必攜之至士師、附門或門橛、以鑽貫耳、俾僕恒事其主。 | 
| 7 如人鬻女爲婢、則不得釋、不與僕同。 | 
| 8 如主納之而不見悅、是欺之也、則可容其自贖、不可鬻於他族。 | 
| 9 如己爲子聘、則視之如女。 | 
| 10 倘別有所娶、則待此女、好合無間、衣食無減、 | 
| 11 設待之不若是、則容彼自去、毋索其贖、毋傷其財。 | 
| 12 擊人死者殺無赦。 | 
| 13 如殺人非出有意、乃上帝假手於爾、我必示爾以可避之處。 | 
| 14 如惡謀詭計殺人、雖逋逃於祭壇、亦執以償。 | 
| 15 擊父母者殺無赦、 | 
| 16 詛父母者殺無赦。 | 
| 17 攘竊人民、或鬻之、或留之者、殺無赦。 | 
| 18 彼此相爭、有爲拳石所擊、命弗致傷、委頓床第、 | 
| 19 後起,杖而能行、則擊之者免刑、惟償其失時之値、而醫痊之。 | 
| 20 如擊僕婢、立斃杖下者、必受刑。 | 
| 21 倘僕數日不死、則主不受刑、因以金購故也。 | 
| 22 相鬬誤擊妊婦墮胎、而無他害、則當罰金、依夫所定、折中於士師。 | 
| 23 如有他害、則當以命償命。 | 
| 24 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 
| 25 爇償爇、痍償痍、擊償擊。 | 
| 26 若擊僕婢、而傷其目、必缘其傷而釋之。 | 
| 27 傷其齒、則必缘其傷而釋之。 | 
| 28 牛觸男女、致死者、必以石斃牛、不食其肉、無罪牛主。 | 
| 29 若牛昔嘗觸人、已告牛主、而主不禁、至殺男女、則以石斃牛、牛主償命。 | 
| 30 若士師令其以金贖刑、則必如數捐之。 | 
| 31 若觸人子女、亦循此例。 | 
| 32 若觸僕婢、以金十五給其主而以石斃牛。 | 
| 33 或掘阱而不覆其上、或啟井蓋而不掩、致牛驢陷於中、 | 
| 34 則捐金與主以償之、已死之畜歸己。 | 
| 35 若牛觸他人之牛而致死、則鬻生牛以分其金、死牛分其肉。 | 
| 36 若人素知其牛、喜於抵觸、而不之禁。則以生牛償人、死牛歸己。 | 
| 出埃及記第21章 | 出埃及記第21章 | 
| 1  | 1 民所當守之法、爾宣布於民。 | 
| 2  | 2 如購希伯來僕、可事主六年、七年釋之、不索其贖、 | 
| 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 3 若僕之來、孑然一身、其去也亦如是。若與妻偕來、亦必與妻偕去。 | 
| 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 4 若主給以妻、生子女、則眷聚屬主、僕孑然而去。 | 
| 5 倘或僕人 | 5 僕愛厥主、眷戀妻子、不忍舍去、明以告主。 | 
|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 | 6 則其主必攜之至士師、附門或門橛、以鑽貫耳、俾僕恒事其主。 | 
| 7  | 7 如人鬻女爲婢、則不得釋、不與僕同。 | 
| 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 | 8 如主納之而不見悅、是欺之也、則可容其自贖、不可鬻於他族。 | 
| 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 9 如己爲子聘、則視之如女。 | 
| 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食物 | 10 倘別有所娶、則待此女、好合無間、衣食無減、 | 
|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的出去。」 | 11 設待之不若是、則容彼自去、毋索其贖、毋傷其財。 | 
| 12  | 12 擊人死者殺無赦。 | 
| 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 | 13 如殺人非出有意、乃上帝假手於爾、我必示爾以可避之處。 | 
| 14 然而 | 14 如惡謀詭計殺人、雖逋逃於祭壇、亦執以償。 | 
| 15  | 15 擊父母者殺無赦、 | 
| 16  | 16 詛父母者殺無赦。 | 
| 17  | 17 攘竊人民、或鬻之、或留之者、殺無赦。 | 
| 18  | 18 彼此相爭、有爲拳石所擊、命弗致傷、委頓床第、 | 
| 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時間 | 19 後起,杖而能行、則擊之者免刑、惟償其失時之値、而醫痊之。 | 
| 20  | 20 如擊僕婢、立斃杖下者、必受刑。 | 
| 21 然而 | 21 倘僕數日不死、則主不受刑、因以金購故也。 | 
| 22  | 22 相鬬誤擊妊婦墮胎、而無他害、則當罰金、依夫所定、折中於士師。 | 
|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 23 如有他害、則當以命償命。 | 
|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24 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 
|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 25 爇償爇、痍償痍、擊償擊。 | 
| 26  | 26 若擊僕婢、而傷其目、必缘其傷而釋之。 | 
| 27 若打掉了他僕人 | 27 傷其齒、則必缘其傷而釋之。 | 
| 28  | 28 牛觸男女、致死者、必以石斃牛、不食其肉、無罪牛主。 | 
| 29 倘若那牛素來用角 | 29 若牛昔嘗觸人、已告牛主、而主不禁、至殺男女、則以石斃牛、牛主償命。 | 
| 30 若罰他贖命的錢 | 30 若士師令其以金贖刑、則必如數捐之。 | 
| 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 31 若觸人子女、亦循此例。 | 
| 32 牛若觸了僕人 | 32 若觸僕婢、以金十五給其主而以石斃牛。 | 
| 33  | 33 或掘阱而不覆其上、或啟井蓋而不掩、致牛驢陷於中、 | 
| 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 34 則捐金與主以償之、已死之畜歸己。 | 
| 35  | 35 若牛觸他人之牛而致死、則鬻生牛以分其金、死牛分其肉。 | 
| 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縛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 36 若人素知其牛、喜於抵觸、而不之禁。則以生牛償人、死牛歸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