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37章 |
1 |
2 裏外包上純 |
3 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
4 用皂莢木作兩根槓,用金包裹。 |
5 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
6 用純 |
7 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
8 這頭作一個基路伯,那頭作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 |
9 二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是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
10 |
11 又包上純 |
12 桌子的四圍各作一掌寬的橫梁,橫梁上鑲著金牙邊, |
13 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 |
14 安環子的地方與橫梁相對 |
15 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槓,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 |
16 又用純 |
17 |
18 燭臺 |
19 這旁每枝上有三個碗 |
20 燭臺 |
21 並且 |
22 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純 |
23 他 |
24 他用純 |
25 |
26 又用純 |
27 作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槓的用處,以便抬壇。 |
28 用皂莢木作槓,用金包裹。 |
29 |
出埃及記第37章 |
1 庇撒列用皂莢木作匱、 |
2 長二尺有半、廣與高俱尺有半、匱之內外、飾以兼金、其上四周悉以金緣。 |
3 鑄金環四、置於四隅、左右各二。 |
4 以皂莢木作杠、飾以金。 |
5 兩旁之環、可貫杠以舁匱、 |
6 以兼金作施恩之所、長二尺有半、廣一尺有半。 |
7 用圓輪法、作二??咏、置施恩所之兩旁、 |
8 每旁各一、於施恩所之上、 |
9 ??咏高展其翮、覆翼相對、俯視施恩之所。 |
10 用皂莢木作几、長二尺、廣一尺、高尺有半、 |
11 飾以兼金、四周悉以金緣、 |
12 四周之旁、廣約一掌、以金緣之、 |
13 作金環四、置於四隅足上、 |
14 環附其旁、貫杠以舁几、 |
15 用皂莢木作杠、以金飾之、俾得舁几。 |
16 用兼金作盤、鼎、盂、壺以灌奠、及几諸器皿。 |
17 用圓輪法、作燈臺、其柱、其枝、其盞、其節、其花、悉以兼金。 |
18 燈臺出枝凡六、兩旁各三、 |
19 枝各有盞、形似杏仁、有節有花、六枝俱同。 |
20 柱亦有盞凡四、形似杏仁、有節有花、 |
21 所出之六枝、凡二枝下、各有一節、 |
22 其節其枝、皆用圓輪法、以兼金爲之、 |
23 臺有七盞、翦與盤亦以兼金、 |
24 造燈臺與器、用兼金千五百兩、 |
25 用皂莢木作香壇、其形維方、長廣俱一尺、高二尺、其角亦以木爲。 |
26 壇上與四旁及角、均以兼金飾之、四周悉緣以金、 |
27 兩旁緣下作金環二、貫杠以舁壇、 |
28 用皂莢木作杠、飾以金、 |
29 亦製聖膏、與潔香、用法和之、調劑維宜。 |
出埃及記第37章 |
出埃及記第37章 |
1 |
1 庇撒列用皂莢木作匱、 |
2 裏外包上純 |
2 長二尺有半、廣與高俱尺有半、匱之內外、飾以兼金、其上四周悉以金緣。 |
3 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
3 鑄金環四、置於四隅、左右各二。 |
4 用皂莢木作兩根槓,用金包裹。 |
4 以皂莢木作杠、飾以金。 |
5 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
5 兩旁之環、可貫杠以舁匱、 |
6 用純 |
6 以兼金作施恩之所、長二尺有半、廣一尺有半。 |
7 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
7 用圓輪法、作二??咏、置施恩所之兩旁、 |
8 這頭作一個基路伯,那頭作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 |
8 每旁各一、於施恩所之上、 |
9 二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是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
9 ??咏高展其翮、覆翼相對、俯視施恩之所。 |
10 |
10 用皂莢木作几、長二尺、廣一尺、高尺有半、 |
11 又包上純 |
11 飾以兼金、四周悉以金緣、 |
12 桌子的四圍各作一掌寬的橫梁,橫梁上鑲著金牙邊, |
12 四周之旁、廣約一掌、以金緣之、 |
13 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 |
13 作金環四、置於四隅足上、 |
14 安環子的地方與橫梁相對 |
14 環附其旁、貫杠以舁几、 |
15 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槓,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 |
15 用皂莢木作杠、以金飾之、俾得舁几。 |
16 又用純 |
16 用兼金作盤、鼎、盂、壺以灌奠、及几諸器皿。 |
17 |
17 用圓輪法、作燈臺、其柱、其枝、其盞、其節、其花、悉以兼金。 |
18 燭臺 |
18 燈臺出枝凡六、兩旁各三、 |
19 這旁每枝上有三個碗 |
19 枝各有盞、形似杏仁、有節有花、六枝俱同。 |
20 燭臺 |
20 柱亦有盞凡四、形似杏仁、有節有花、 |
21 並且 |
21 所出之六枝、凡二枝下、各有一節、 |
22 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純 |
22 其節其枝、皆用圓輪法、以兼金爲之、 |
23 他 |
23 臺有七盞、翦與盤亦以兼金、 |
24 他用純 |
24 造燈臺與器、用兼金千五百兩、 |
25 |
25 用皂莢木作香壇、其形維方、長廣俱一尺、高二尺、其角亦以木爲。 |
26 又用純 |
26 壇上與四旁及角、均以兼金飾之、四周悉緣以金、 |
27 作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槓的用處,以便抬壇。 |
27 兩旁緣下作金環二、貫杠以舁壇、 |
28 用皂莢木作槓,用金包裹。 |
28 用皂莢木作杠、飾以金、 |
29 |
29 亦製聖膏、與潔香、用法和之、調劑維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