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第21章

1 民所當守之法、爾宣布於民。

2 如購希伯來僕、可事主六年、七年釋之、不索其贖、

3 若僕之來、孑然一身、其去也亦如是。若與妻偕來、亦必與妻偕去。

4 若主給以妻、生子女、則眷聚屬主、僕孑然而去。

5 僕愛厥主、眷戀妻子、不忍舍去、明以告主。

6 則其主必攜之至士師、附門或門橛、以鑽貫耳、俾僕恒事其主。

7 如人鬻女爲婢、則不得釋、不與僕同。

8 如主納之而不見悅、是欺之也、則可容其自贖、不可鬻於他族。

9 如己爲子聘、則視之如女。

10 倘別有所娶、則待此女、好合無間、衣食無減、

11 設待之不若是、則容彼自去、毋索其贖、毋傷其財。

12 擊人死者殺無赦。

13 如殺人非出有意、乃上帝假手於爾、我必示爾以可避之處。

14 如惡謀詭計殺人、雖逋逃於祭壇、亦執以償。

15 擊父母者殺無赦、

16 詛父母者殺無赦。

17 攘竊人民、或鬻之、或留之者、殺無赦。

18 彼此相爭、有爲拳石所擊、命弗致傷、委頓床第、

19 後起,杖而能行、則擊之者免刑、惟償其失時之値、而醫痊之。

20 如擊僕婢、立斃杖下者、必受刑。

21 倘僕數日不死、則主不受刑、因以金購故也。

22 相鬬誤擊妊婦墮胎、而無他害、則當罰金、依夫所定、折中於士師。

23 如有他害、則當以命償命。

24 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25 爇償爇、痍償痍、擊償擊。

26 若擊僕婢、而傷其目、必缘其傷而釋之。

27 傷其齒、則必缘其傷而釋之。

28 牛觸男女、致死者、必以石斃牛、不食其肉、無罪牛主。

29 若牛昔嘗觸人、已告牛主、而主不禁、至殺男女、則以石斃牛、牛主償命。

30 若士師令其以金贖刑、則必如數捐之。

31 若觸人子女、亦循此例。

32 若觸僕婢、以金十五給其主而以石斃牛。

33 或掘阱而不覆其上、或啟井蓋而不掩、致牛驢陷於中、

34 則捐金與主以償之、已死之畜歸己。

35 若牛觸他人之牛而致死、則鬻生牛以分其金、死牛分其肉。

36 若人素知其牛、喜於抵觸、而不之禁。則以生牛償人、死牛歸己。

出埃及記

第21章

1 民所當守之法、爾宣布於民。

2 如購希伯來僕、可事主六年、七年釋之、不索其贖、

3 若僕之來、孑然一身、其去也亦如是。若與妻偕來、亦必與妻偕去。

4 若主給以妻、生子女、則眷聚屬主、僕孑然而去。

5 僕愛厥主、眷戀妻子、不忍舍去、明以告主。

6 則其主必攜之至士師、附門或門橛、以鑽貫耳、俾僕恒事其主。

7 如人鬻女爲婢、則不得釋、不與僕同。

8 如主納之而不見悅、是欺之也、則可容其自贖、不可鬻於他族。

9 如己爲子聘、則視之如女。

10 倘別有所娶、則待此女、好合無間、衣食無減、

11 設待之不若是、則容彼自去、毋索其贖、毋傷其財。

12 擊人死者殺無赦。

13 如殺人非出有意、乃上帝假手於爾、我必示爾以可避之處。

14 如惡謀詭計殺人、雖逋逃於祭壇、亦執以償。

15 擊父母者殺無赦、

16 詛父母者殺無赦。

17 攘竊人民、或鬻之、或留之者、殺無赦。

18 彼此相爭、有爲拳石所擊、命弗致傷、委頓床第、

19 後起,杖而能行、則擊之者免刑、惟償其失時之値、而醫痊之。

20 如擊僕婢、立斃杖下者、必受刑。

21 倘僕數日不死、則主不受刑、因以金購故也。

22 相鬬誤擊妊婦墮胎、而無他害、則當罰金、依夫所定、折中於士師。

23 如有他害、則當以命償命。

24 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25 爇償爇、痍償痍、擊償擊。

26 若擊僕婢、而傷其目、必缘其傷而釋之。

27 傷其齒、則必缘其傷而釋之。

28 牛觸男女、致死者、必以石斃牛、不食其肉、無罪牛主。

29 若牛昔嘗觸人、已告牛主、而主不禁、至殺男女、則以石斃牛、牛主償命。

30 若士師令其以金贖刑、則必如數捐之。

31 若觸人子女、亦循此例。

32 若觸僕婢、以金十五給其主而以石斃牛。

33 或掘阱而不覆其上、或啟井蓋而不掩、致牛驢陷於中、

34 則捐金與主以償之、已死之畜歸己。

35 若牛觸他人之牛而致死、則鬻生牛以分其金、死牛分其肉。

36 若人素知其牛、喜於抵觸、而不之禁。則以生牛償人、死牛歸己。

出埃及記

第21章

出埃及記

第21章

1 民所當守之法、爾宣布於民。

1 民所當守之法、爾宣布於民。

2 如購希伯來僕、可事主六年、七年釋之、不索其贖、

2 如購希伯來僕、可事主六年、七年釋之、不索其贖、

3 若僕之來、孑然一身、其去也亦如是。若與妻偕來、亦必與妻偕去。

3 若僕之來、孑然一身、其去也亦如是。若與妻偕來、亦必與妻偕去。

4 若主給以妻、生子女、則眷聚屬主、僕孑然而去。

4 若主給以妻、生子女、則眷聚屬主、僕孑然而去。

5 僕愛厥主、眷戀妻子、不忍舍去、明以告主。

5 僕愛厥主、眷戀妻子、不忍舍去、明以告主。

6 則其主必攜之至士師、附門或門橛、以鑽貫耳、俾僕恒事其主。

6 則其主必攜之至士師、附門或門橛、以鑽貫耳、俾僕恒事其主。

7 如人鬻女爲婢、則不得釋、不與僕同。

7 如人鬻女爲婢、則不得釋、不與僕同。

8 如主納之而不見悅、是欺之也、則可容其自贖、不可鬻於他族。

8 如主納之而不見悅、是欺之也、則可容其自贖、不可鬻於他族。

9 如己爲子聘、則視之如女。

9 如己爲子聘、則視之如女。

10 倘別有所娶、則待此女、好合無間、衣食無減、

10 倘別有所娶、則待此女、好合無間、衣食無減、

11 設待之不若是、則容彼自去、毋索其贖、毋傷其財。

11 設待之不若是、則容彼自去、毋索其贖、毋傷其財。

12 擊人死者殺無赦。

12 擊人死者殺無赦。

13 如殺人非出有意、乃上帝假手於爾、我必示爾以可避之處。

13 如殺人非出有意、乃上帝假手於爾、我必示爾以可避之處。

14 如惡謀詭計殺人、雖逋逃於祭壇、亦執以償。

14 如惡謀詭計殺人、雖逋逃於祭壇、亦執以償。

15 擊父母者殺無赦、

15 擊父母者殺無赦、

16 詛父母者殺無赦。

16 詛父母者殺無赦。

17 攘竊人民、或鬻之、或留之者、殺無赦。

17 攘竊人民、或鬻之、或留之者、殺無赦。

18 彼此相爭、有爲拳石所擊、命弗致傷、委頓床第、

18 彼此相爭、有爲拳石所擊、命弗致傷、委頓床第、

19 後起,杖而能行、則擊之者免刑、惟償其失時之値、而醫痊之。

19 後起,杖而能行、則擊之者免刑、惟償其失時之値、而醫痊之。

20 如擊僕婢、立斃杖下者、必受刑。

20 如擊僕婢、立斃杖下者、必受刑。

21 倘僕數日不死、則主不受刑、因以金購故也。

21 倘僕數日不死、則主不受刑、因以金購故也。

22 相鬬誤擊妊婦墮胎、而無他害、則當罰金、依夫所定、折中於士師。

22 相鬬誤擊妊婦墮胎、而無他害、則當罰金、依夫所定、折中於士師。

23 如有他害、則當以命償命。

23 如有他害、則當以命償命。

24 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24 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25 爇償爇、痍償痍、擊償擊。

25 爇償爇、痍償痍、擊償擊。

26 若擊僕婢、而傷其目、必缘其傷而釋之。

26 若擊僕婢、而傷其目、必缘其傷而釋之。

27 傷其齒、則必缘其傷而釋之。

27 傷其齒、則必缘其傷而釋之。

28 牛觸男女、致死者、必以石斃牛、不食其肉、無罪牛主。

28 牛觸男女、致死者、必以石斃牛、不食其肉、無罪牛主。

29 若牛昔嘗觸人、已告牛主、而主不禁、至殺男女、則以石斃牛、牛主償命。

29 若牛昔嘗觸人、已告牛主、而主不禁、至殺男女、則以石斃牛、牛主償命。

30 若士師令其以金贖刑、則必如數捐之。

30 若士師令其以金贖刑、則必如數捐之。

31 若觸人子女、亦循此例。

31 若觸人子女、亦循此例。

32 若觸僕婢、以金十五給其主而以石斃牛。

32 若觸僕婢、以金十五給其主而以石斃牛。

33 或掘阱而不覆其上、或啟井蓋而不掩、致牛驢陷於中、

33 或掘阱而不覆其上、或啟井蓋而不掩、致牛驢陷於中、

34 則捐金與主以償之、已死之畜歸己。

34 則捐金與主以償之、已死之畜歸己。

35 若牛觸他人之牛而致死、則鬻生牛以分其金、死牛分其肉。

35 若牛觸他人之牛而致死、則鬻生牛以分其金、死牛分其肉。

36 若人素知其牛、喜於抵觸、而不之禁。則以生牛償人、死牛歸己。

36 若人素知其牛、喜於抵觸、而不之禁。則以生牛償人、死牛歸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