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48章 |
1 支派之業如左、但所得者在北界、自東至西、由希得倫至哈末、哈撒以喃、北向大馬色之界、 |
2 亞設所得者、在但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3 納大利所得者、在亞設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4 馬拿西所得者、在納大利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5 以法蓮所得者、在馬拿西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6 流便所得者、在以法蓮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7 猶大所得者在流便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8 在猶大之南、自東至西、爲獻地、長二萬五千杖、廣如他區、聖所在其中、 |
9 所獻耶和華之地、必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 |
10 祭司所得之聖地、自南至北、二萬五千杖、自東至西、一萬杖、耶和華之聖所在其中、 |
11 昔以色列族及利未人背我、惟撒督子孫、咸爲祭司、不背乎我、潔身而守我室、故得此地、 |
12 所獻之地、附利未界者、必歸祭司、爲至聖之域、 |
13 祭司之地、相向之所、其地利未人得之、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 |
14 此區獻於耶和華爲聖地、利未人不可鬻之、又不可易之、其土產之初實、不可歸於他人、 |
15 利未人得地二萬五千杖、附其地者又有一區、廣五千杖、可爲俗地、建邑搆廬於其中、 |
16 其量如左、東西南北、方四千五百杖、 |
17 邑郊四周、廣二百五十杖、 |
18 附聖區之餘地、東西各一萬杖、其土所產、以供邑中役事之人、 |
19 邑中役事者、必自以色列衆支派中簡之、 |
20 所獻之地、與邑地共計之、四方得二萬五千杖、 |
21 聖地與邑地、二萬五千杖、中有聖室、東西更有餘地、皆爲王畿、 |
22 自猶大界至便雅憫界、爲利未人業、與建邑之地、其東西之地爲王畿、 |
23 其餘支派所得如左、聖地南、自東至西、爲便雅憫之地、 |
24 便雅憫之南、自東至西、爲西面之地、 |
25 西面之南、自東至西、爲以薩迦之地、 |
26 以薩迦之南自東至西、爲西布倫之地、 |
27 西布倫之南、自東至西、爲伽得之地、 |
28 伽得之界、在南方、自大馬至迦鐵之米利巴水、至大海、 |
29 主耶和華曰、此乃以色列地、爾當掣籖、分與諸支派爲業、 |
30 邑之北方、四千五百杖、 |
31 邑門循以色列支派之名、北向有三門、曰流便、曰猶大、曰利未、 |
32 邑之東方、四千五百杖、亦有三門。曰約瑟、曰便雅憫、曰但、 |
33 邑之南方、四千五百杖、有三門、曰西面、曰以薩迦、曰西布倫、 |
34 邑之西方、四千五百杖、有三門、曰伽得、曰亞設、曰納大利、 |
35 邑之四周、一萬八千杖、是日以後、邑名曰耶和華駐蹕之所。 |
以西結書第48章 |
1 |
2 挨著但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亞設所得 |
3 挨著亞設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拿弗他利所得 |
4 挨著拿弗他利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瑪拿西所得 |
5 挨著瑪拿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法蓮所得 |
6 挨著以法蓮的地界,從東到西,是呂便所得 |
7 挨著呂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猶大所得 |
8 |
9 你們獻與耶和華的供地要長二萬五千竿,寬一萬竿。 |
10 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北長二萬五千竿,西寬一萬竿,東寬一萬竿,南長二萬五千竿;耶和華的聖所 |
11 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就是那守我所囑咐 |
12 這所獻的供地必歸與他們 |
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竿,寬一萬竿,與祭司的地界相對 |
14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
15 |
16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竿,南面四千五百竿,東面四千五百竿,西面四千五百竿。 |
17 城外的郊野 |
18 對著 |
19 所有以色列支派中,凡服事這城的 |
20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是四方的:長二萬五千竿,寬二萬五千竿。 |
21 |
22 並且利未人之地,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這兩地在王地中間,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要歸與王。 |
23 |
24 挨著便雅憫的地界,從東到西,為西緬所得的分 |
25 挨著西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薩迦的一分。 |
26 挨著以薩迦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布倫的一分。 |
27 挨著西布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迦得的一分。 |
28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她瑪到加低斯爭鬧的水 |
29 這就是你們要按籤 |
30 |
31 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北面有三門:一為呂便門,一為猶大門,一為利未門。 |
32 東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約瑟門,一為便雅憫門,一為但門。 |
33 南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西緬門,一為以薩迦門,一為西布倫門。 |
34 西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迦得門,一為亞設門,一為拿弗他利門。 |
35 城四圍量得 |
以西結書第48章 |
以西結書第48章 |
1 支派之業如左、但所得者在北界、自東至西、由希得倫至哈末、哈撒以喃、北向大馬色之界、 |
1 |
2 亞設所得者、在但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2 挨著但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亞設所得 |
3 納大利所得者、在亞設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3 挨著亞設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拿弗他利所得 |
4 馬拿西所得者、在納大利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4 挨著拿弗他利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瑪拿西所得 |
5 以法蓮所得者、在馬拿西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5 挨著瑪拿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法蓮所得 |
6 流便所得者、在以法蓮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6 挨著以法蓮的地界,從東到西,是呂便所得 |
7 猶大所得者在流便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7 挨著呂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猶大所得 |
8 在猶大之南、自東至西、爲獻地、長二萬五千杖、廣如他區、聖所在其中、 |
8 |
9 所獻耶和華之地、必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 |
9 你們獻與耶和華的供地要長二萬五千竿,寬一萬竿。 |
10 祭司所得之聖地、自南至北、二萬五千杖、自東至西、一萬杖、耶和華之聖所在其中、 |
10 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北長二萬五千竿,西寬一萬竿,東寬一萬竿,南長二萬五千竿;耶和華的聖所 |
11 昔以色列族及利未人背我、惟撒督子孫、咸爲祭司、不背乎我、潔身而守我室、故得此地、 |
11 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就是那守我所囑咐 |
12 所獻之地、附利未界者、必歸祭司、爲至聖之域、 |
12 這所獻的供地必歸與他們 |
13 祭司之地、相向之所、其地利未人得之、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 |
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竿,寬一萬竿,與祭司的地界相對 |
14 此區獻於耶和華爲聖地、利未人不可鬻之、又不可易之、其土產之初實、不可歸於他人、 |
14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
15 利未人得地二萬五千杖、附其地者又有一區、廣五千杖、可爲俗地、建邑搆廬於其中、 |
15 |
16 其量如左、東西南北、方四千五百杖、 |
16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竿,南面四千五百竿,東面四千五百竿,西面四千五百竿。 |
17 邑郊四周、廣二百五十杖、 |
17 城外的郊野 |
18 附聖區之餘地、東西各一萬杖、其土所產、以供邑中役事之人、 |
18 對著 |
19 邑中役事者、必自以色列衆支派中簡之、 |
19 所有以色列支派中,凡服事這城的 |
20 所獻之地、與邑地共計之、四方得二萬五千杖、 |
20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是四方的:長二萬五千竿,寬二萬五千竿。 |
21 聖地與邑地、二萬五千杖、中有聖室、東西更有餘地、皆爲王畿、 |
21 |
22 自猶大界至便雅憫界、爲利未人業、與建邑之地、其東西之地爲王畿、 |
22 並且利未人之地,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這兩地在王地中間,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要歸與王。 |
23 其餘支派所得如左、聖地南、自東至西、爲便雅憫之地、 |
23 |
24 便雅憫之南、自東至西、爲西面之地、 |
24 挨著便雅憫的地界,從東到西,為西緬所得的分 |
25 西面之南、自東至西、爲以薩迦之地、 |
25 挨著西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薩迦的一分。 |
26 以薩迦之南自東至西、爲西布倫之地、 |
26 挨著以薩迦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布倫的一分。 |
27 西布倫之南、自東至西、爲伽得之地、 |
27 挨著西布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迦得的一分。 |
28 伽得之界、在南方、自大馬至迦鐵之米利巴水、至大海、 |
28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她瑪到加低斯爭鬧的水 |
29 主耶和華曰、此乃以色列地、爾當掣籖、分與諸支派爲業、 |
29 這就是你們要按籤 |
30 邑之北方、四千五百杖、 |
30 |
31 邑門循以色列支派之名、北向有三門、曰流便、曰猶大、曰利未、 |
31 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北面有三門:一為呂便門,一為猶大門,一為利未門。 |
32 邑之東方、四千五百杖、亦有三門。曰約瑟、曰便雅憫、曰但、 |
32 東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約瑟門,一為便雅憫門,一為但門。 |
33 邑之南方、四千五百杖、有三門、曰西面、曰以薩迦、曰西布倫、 |
33 南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西緬門,一為以薩迦門,一為西布倫門。 |
34 邑之西方、四千五百杖、有三門、曰伽得、曰亞設、曰納大利、 |
34 西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迦得門,一為亞設門,一為拿弗他利門。 |
35 邑之四周、一萬八千杖、是日以後、邑名曰耶和華駐蹕之所。 |
35 城四圍量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