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48章 |
1 支派之業如左、但所得者在北界、自東至西、由希得倫至哈末、哈撒以喃、北向大馬色之界、 |
2 亞設所得者、在但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3 納大利所得者、在亞設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4 馬拿西所得者、在納大利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5 以法蓮所得者、在馬拿西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6 流便所得者、在以法蓮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7 猶大所得者在流便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8 在猶大之南、自東至西、爲獻地、長二萬五千杖、廣如他區、聖所在其中、 |
9 所獻耶和華之地、必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 |
10 祭司所得之聖地、自南至北、二萬五千杖、自東至西、一萬杖、耶和華之聖所在其中、 |
11 昔以色列族及利未人背我、惟撒督子孫、咸爲祭司、不背乎我、潔身而守我室、故得此地、 |
12 所獻之地、附利未界者、必歸祭司、爲至聖之域、 |
13 祭司之地、相向之所、其地利未人得之、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 |
14 此區獻於耶和華爲聖地、利未人不可鬻之、又不可易之、其土產之初實、不可歸於他人、 |
15 利未人得地二萬五千杖、附其地者又有一區、廣五千杖、可爲俗地、建邑搆廬於其中、 |
16 其量如左、東西南北、方四千五百杖、 |
17 邑郊四周、廣二百五十杖、 |
18 附聖區之餘地、東西各一萬杖、其土所產、以供邑中役事之人、 |
19 邑中役事者、必自以色列衆支派中簡之、 |
20 所獻之地、與邑地共計之、四方得二萬五千杖、 |
21 聖地與邑地、二萬五千杖、中有聖室、東西更有餘地、皆爲王畿、 |
22 自猶大界至便雅憫界、爲利未人業、與建邑之地、其東西之地爲王畿、 |
23 其餘支派所得如左、聖地南、自東至西、爲便雅憫之地、 |
24 便雅憫之南、自東至西、爲西面之地、 |
25 西面之南、自東至西、爲以薩迦之地、 |
26 以薩迦之南自東至西、爲西布倫之地、 |
27 西布倫之南、自東至西、爲伽得之地、 |
28 伽得之界、在南方、自大馬至迦鐵之米利巴水、至大海、 |
29 主耶和華曰、此乃以色列地、爾當掣籖、分與諸支派爲業、 |
30 邑之北方、四千五百杖、 |
31 邑門循以色列支派之名、北向有三門、曰流便、曰猶大、曰利未、 |
32 邑之東方、四千五百杖、亦有三門。曰約瑟、曰便雅憫、曰但、 |
33 邑之南方、四千五百杖、有三門、曰西面、曰以薩迦、曰西布倫、 |
34 邑之西方、四千五百杖、有三門、曰伽得、曰亞設、曰納大利、 |
35 邑之四周、一萬八千杖、是日以後、邑名曰耶和華駐蹕之所。 |
EzekielChapter 48 |
1 |
2 And by |
3 And by |
4 And by |
5 And by |
6 And by |
7 And by |
8 |
9 The oblation |
10 And for them, |
11 It shall be for the priests |
12 And this oblation |
13 |
14 And they shall not |
15 |
16 And these |
17 And the suburbs |
18 And the residue |
19 And they that serve |
20 All |
21 |
22 Moreover from the possession |
23 |
24 And by |
25 And by |
26 And by |
27 And by |
28 And by |
29 This |
30 |
31 And the gates |
32 And at |
33 And at the south |
34 At the west |
35 It was round about |
以西結書第48章 |
EzekielChapter 48 |
1 支派之業如左、但所得者在北界、自東至西、由希得倫至哈末、哈撒以喃、北向大馬色之界、 |
1 |
2 亞設所得者、在但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2 And by |
3 納大利所得者、在亞設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3 And by |
4 馬拿西所得者、在納大利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4 And by |
5 以法蓮所得者、在馬拿西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5 And by |
6 流便所得者、在以法蓮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6 And by |
7 猶大所得者在流便之南、其界自東至西、 |
7 And by |
8 在猶大之南、自東至西、爲獻地、長二萬五千杖、廣如他區、聖所在其中、 |
8 |
9 所獻耶和華之地、必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 |
9 The oblation |
10 祭司所得之聖地、自南至北、二萬五千杖、自東至西、一萬杖、耶和華之聖所在其中、 |
10 And for them, |
11 昔以色列族及利未人背我、惟撒督子孫、咸爲祭司、不背乎我、潔身而守我室、故得此地、 |
11 It shall be for the priests |
12 所獻之地、附利未界者、必歸祭司、爲至聖之域、 |
12 And this oblation |
13 祭司之地、相向之所、其地利未人得之、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 |
13 |
14 此區獻於耶和華爲聖地、利未人不可鬻之、又不可易之、其土產之初實、不可歸於他人、 |
14 And they shall not |
15 利未人得地二萬五千杖、附其地者又有一區、廣五千杖、可爲俗地、建邑搆廬於其中、 |
15 |
16 其量如左、東西南北、方四千五百杖、 |
16 And these |
17 邑郊四周、廣二百五十杖、 |
17 And the suburbs |
18 附聖區之餘地、東西各一萬杖、其土所產、以供邑中役事之人、 |
18 And the residue |
19 邑中役事者、必自以色列衆支派中簡之、 |
19 And they that serve |
20 所獻之地、與邑地共計之、四方得二萬五千杖、 |
20 All |
21 聖地與邑地、二萬五千杖、中有聖室、東西更有餘地、皆爲王畿、 |
21 |
22 自猶大界至便雅憫界、爲利未人業、與建邑之地、其東西之地爲王畿、 |
22 Moreover from the possession |
23 其餘支派所得如左、聖地南、自東至西、爲便雅憫之地、 |
23 |
24 便雅憫之南、自東至西、爲西面之地、 |
24 And by |
25 西面之南、自東至西、爲以薩迦之地、 |
25 And by |
26 以薩迦之南自東至西、爲西布倫之地、 |
26 And by |
27 西布倫之南、自東至西、爲伽得之地、 |
27 And by |
28 伽得之界、在南方、自大馬至迦鐵之米利巴水、至大海、 |
28 And by |
29 主耶和華曰、此乃以色列地、爾當掣籖、分與諸支派爲業、 |
29 This |
30 邑之北方、四千五百杖、 |
30 |
31 邑門循以色列支派之名、北向有三門、曰流便、曰猶大、曰利未、 |
31 And the gates |
32 邑之東方、四千五百杖、亦有三門。曰約瑟、曰便雅憫、曰但、 |
32 And at |
33 邑之南方、四千五百杖、有三門、曰西面、曰以薩迦、曰西布倫、 |
33 And at the south |
34 邑之西方、四千五百杖、有三門、曰伽得、曰亞設、曰納大利、 |
34 At the west |
35 邑之四周、一萬八千杖、是日以後、邑名曰耶和華駐蹕之所。 |
35 It was round abou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