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19章

1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2 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3 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

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鄰居[neighbour]的,

5 就如人與鄰居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居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8 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blood]就歸於你。

11 「若有人恨他的鄰居,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4 [Thou]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居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16 若有[false]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那些日子[those days]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18 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兄弟[brother]

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兄弟[brother]。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commit]這樣的惡了。

21 你眼不可顧惜,[but]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命記

第19章

1 爾之上帝耶和華、旣絕斯民、以地錫爾、使爾安居其邑、

2 則於疆圉之中、區別三邑。

3 所得之境必分爲三、亦修其途、使殺人者、可遁於彼、

4 殺人者遁於彼、全其餘生、亦有定例、凡無讎怨、誤傷人命、

5 如人與同儕、入林樵採、舉斧斫木時、鐵偶離柯、致擊同儕、以至於死、則其人必遁於斯邑、存其餘生、

6 恐被殺之戚屬、中心如焚、追襲其後、以途延長及而殺之、然彼殺人者本無讎怨、罪不至死、

7 故我諭汝、區別三邑。

8 如爾遵從我所諭之命、愛爾上帝耶和華、恒行其道、蒙爾上帝耶和華循其所誓爾祖之言。恢廓爾境、以所許之地錫爾、則必於三邑之外、別設三邑、

9 併於上節

10 免無辜之血流於耶和華所錫之地、爾可不陷於此罪。

11 如人讎怨同儕、伏而擊之、以致於死、後遁於斯邑、

12 則彼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被殺者之戚屬、以償其命。

13 爾勿姑縱、如是可絕殺人之罪於以色列族中、而爾納福。〇

14 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爾據而有之、則鄰里之界址、前人所定者、毋得遷徙。

15 人犯罪愆、必有二三證人、則可定擬、證人惟一、則不可。

16 如有妄證以罪歸人、

17 兩造具備、立於耶和華前、及在位之祭司刑官前。

18 刑官諮諏之、如果妄證、欲害同儕、

19 則必加刑於妄證者、以其所欲害人之罪歸之、如是絕惡於爾中、

20 使他人聞而懼、勿復行是惡。

21 爾勿姑縱、乃必以命償命、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申命記

第19章

申命記

第19章

1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1 爾之上帝耶和華、旣絕斯民、以地錫爾、使爾安居其邑、

2 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2 則於疆圉之中、區別三邑。

3 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

3 所得之境必分爲三、亦修其途、使殺人者、可遁於彼、

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鄰居[neighbour]的,

4 殺人者遁於彼、全其餘生、亦有定例、凡無讎怨、誤傷人命、

5 就如人與鄰居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居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5 如人與同儕、入林樵採、舉斧斫木時、鐵偶離柯、致擊同儕、以至於死、則其人必遁於斯邑、存其餘生、

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6 恐被殺之戚屬、中心如焚、追襲其後、以途延長及而殺之、然彼殺人者本無讎怨、罪不至死、

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7 故我諭汝、區別三邑。

8 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8 如爾遵從我所諭之命、愛爾上帝耶和華、恒行其道、蒙爾上帝耶和華循其所誓爾祖之言。恢廓爾境、以所許之地錫爾、則必於三邑之外、別設三邑、

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9 併於上節

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blood]就歸於你。

10 免無辜之血流於耶和華所錫之地、爾可不陷於此罪。

11 「若有人恨他的鄰居,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11 如人讎怨同儕、伏而擊之、以致於死、後遁於斯邑、

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2 則彼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被殺者之戚屬、以償其命。

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3 爾勿姑縱、如是可絕殺人之罪於以色列族中、而爾納福。〇

14 [Thou]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居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4 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爾據而有之、則鄰里之界址、前人所定者、毋得遷徙。

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15 人犯罪愆、必有二三證人、則可定擬、證人惟一、則不可。

16 若有[false]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16 如有妄證以罪歸人、

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那些日子[those days]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17 兩造具備、立於耶和華前、及在位之祭司刑官前。

18 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兄弟[brother]

18 刑官諮諏之、如果妄證、欲害同儕、

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兄弟[brother]。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9 則必加刑於妄證者、以其所欲害人之罪歸之、如是絕惡於爾中、

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commit]這樣的惡了。

20 使他人聞而懼、勿復行是惡。

21 你眼不可顧惜,[but]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1 爾勿姑縱、乃必以命償命、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