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27章 |
1 |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
3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
4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
5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
6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
7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
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
9 |
10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
11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祭牲 |
12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
13 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
14 |
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
16 |
17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
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
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
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
21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
22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
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
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
25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
26 |
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
28 |
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
30 |
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
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
33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
34 |
LeviticusChapter 27 |
1 And the LORD |
2 Speak |
3 And your estimation |
4 And if |
5 And if |
6 And if |
7 And if |
8 But if |
9 And if |
10 He shall not alter |
11 And if |
12 And the priest |
13 But if |
14 And when |
15 And if |
16 And if |
17 If |
18 But if |
19 And if |
20 And if |
21 But the field, |
22 And if |
23 Then the priest |
24 In the year |
25 And all |
26 Only |
27 And if |
28 Notwithstanding |
29 None |
30 And all |
31 And if |
32 And concerning the tithe |
33 He shall not search |
34 These |
利未記第27章 |
LeviticusChapter 27 |
1 |
1 And the LORD |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
2 Speak |
3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
3 And your estimation |
4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
4 And if |
5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
5 And if |
6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
6 And if |
7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
7 And if |
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
8 But if |
9 |
9 And if |
10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
10 He shall not alter |
11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祭牲 |
11 And if |
12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
12 And the priest |
13 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
13 But if |
14 |
14 And when |
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
15 And if |
16 |
16 And if |
17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
17 If |
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
18 But if |
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
19 And if |
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
20 And if |
21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
21 But the field, |
22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
22 And if |
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
23 Then the priest |
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
24 In the year |
25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
25 And all |
26 |
26 Only |
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
27 And if |
28 |
28 Notwithstanding |
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
29 None |
30 |
30 And all |
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
31 And if |
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
32 And concerning the tithe |
33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
33 He shall not search |
34 |
34 These |